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法学教学模式
——评《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初探》
于 群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指出:“在智力资源作为发展因素与物质资源相比越来越占优势的社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性必将日趋增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先生在该组织1998年世界教育报告中说:“我们留给下一代什么样的世界给子孙后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给世界留下什么样的子孙后代”,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始终是社会得以进步的基础和支撑,法学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21世纪,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国家的发展和需要,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这是每一个从事和关注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人都应思考的重大问题。
房文翠所著的《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初探》(以下简称《初探》)一文,对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了21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知识经济、依法治国、可持续性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辨证关系,进而提出了21世纪法学教育新的教育理念,对21世纪法学教育的重构进行了有益探讨,提出了许多启发性的观点。这里,我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估系统等方面对构建适应21世纪的法学教学模式略作进一步阐述。
一、关于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
《初探》一文对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前瞻和重构的过程中提出了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具体规格,综合作者的观点,我认为,21世纪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具有如下具体特征:一是有进取创新精神;二是有广博的知识储备和交叉学科前沿知识;三是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四是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五是具备实践工作的能力;六是坚信法治、尊重法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七是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八是有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九是具有全球意识、国际竞争意识、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合作精神。上述高素质法律人才特征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估系统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和选择。因此,应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估系统的改革入手,构造适应21世纪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
教学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课程设置体系,培养出知识面广、法学基础扎实、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第二,要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全面落实教学实践环节,使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切实有效的提高;第三,要重视法学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性,建立良好的课外引导学生模式,教会学生学会学习,为学生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基础和可能。
(一)构建合理的教学课程体系
法学教学,能否达到既定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学课程体系的制定,21世纪法学教学的课程设置,结构上要体现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外延上要增加专业课、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赋予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兴趣及社会需要自由选课的权利;在课程内涵上应体现反映适应知识经济挑战及有助于培养具有法律精神和法理念、法律思维方式人才的时代特点,突出以下教学内容:
第一,计算机和外语语言教学。21世纪,随着信息电子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推广,计算机技术进一步网络化、智能化,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网络的迅速发展,法律信息资源将由数据光盘代替纸制的书籍,法律图书馆的收藏内容包括法律原始文献、检索工具及法律的二次文献,法律图书馆的使用时空得到扩展,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时,各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可实现共享,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学生和研究人员资料查询和阅读。网络又可使学生和学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交流超越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通过网络可以开设法学教学和案例分析讨论,法学院的课程考试也可在计算机上同步进行。因此,对计算机的熟练操作和运用是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上课,接受和掌握新知识,在现代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应重视计算机教学,帮助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技巧。
在现代社会中,外语不仅是人类进行知识交流、文化交往和政治经济合作的手段,也是学生获取一般知识,从事各种职业的重要条件。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中国迫切需要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精通国外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竞争与合作,为我国学习借鉴国外的法治建设经验,加速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创造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外语教学,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全球观念和国际化宽阔文化视野的人才。
第二,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突出比较法教学内容。21世纪,经济全球化正在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世界范围内各国跨国界、跨民族、跨文化的多边交流、合作与援助活动日趋加强,特别是知识经济,使技术日益复杂精密,各国政府为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日益重视法律制度建设,为长期、稳定、高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关注西方文化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研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影响着国内法的制定、修改和适用,因此,中国的法学教育应树立法律国际化意识和比较法研究意识,加强国际法、比较法研究,可采取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增设诸如比较民法、外国民商法、英美法、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比较、港澳台法与中国大陆法比较等相关课程,在文化分析与综合中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和视野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第三,重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课程设置。
法的本质、法律学科的目标体系及法律与其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具有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人文素养,这一特点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早在38年前就有过精彩的论述,正如他所说的:“如果攻读法律的学生对其本国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大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府机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都存在着.如果他没有接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①因此,法学院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对法律人才人文素质的培养,可通过选修课形式开设政治学、经济学、哲学、历史等与社会科学相关课程。
第四,重视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对学生进行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21世纪是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纪。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由于利益的驱使,资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道德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科学技术本身不可能得到解决,需要依赖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人的综合素质、环境意识、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特别强调:“教育要培养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价值观和态度及技能和行为”,因此,面向21世纪,法学教育要重视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国内法及国际条约的课程内容的学习,在价值观、道德伦理观向学生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培养能够协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科学人才。
第五,重视体现人权保护的法律课程。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向调整机制来调处社会关系,现代社会的法律首要或根本价值在于保障人权、自由,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通过对人权的保护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的潜智,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法治理念要求法是良法、正义之法,而良好的法律必须首先表现为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即保障公民享有广泛合理的自由和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传播和滥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漠视人权思想根深蒂固,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通过弘扬民主人权观念为法治国家的到来创造基本社会环境。因此,法学教育要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帮助学生树立公平、平等、法治、自由、正义、秩序、效率等现代法律意识,尤其是人权保护理念,加强对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的学习,通过这些基础理论法学直接引导学生树立人权民主思想和现代法律意识,要通过刑法、民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等渗透人权民主思想的法律部门的学习逐步培养学生的人权理念。
第六,重视理论法学。法学是一门科学,其生命力来源于法律条文背后的规律性的内容,法律条文是可变的,法律也是可变的,支配这种变化或保持其基本内容不变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及公理性的概念、原理。理论课主体内容是概念和原理,这些内容在无数法律规则中可以反复应用,加强对理论性课程的学习,具有“代数胜于算术”的优越性,有利于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通过广泛相互联系的概念和原理,帮助学生理解各种假设的法律状况,并可以运用逻辑来测定法律,所以,当代世界各国课程改革总趋势是“重视课程内容理论化、综合化,强调知识系统化、结构化,重视智力开发与学习能力的培养” ,因此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重视理论法学课程及应用法学中原理部分内容,使学生通过掌握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原理” ,能够以不变应万变,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传统法学教育以课堂理论讲解为主,忽视教学实践,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使法学院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行各业对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要求,美国法学教授托马斯·摩根讲道“法学院的学生们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们带来危害。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整个工作生涯” ,因此,必须改革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学教学环境,一是完善校内教学实践环节,实体法教学应引入案例,开展以课堂讨论、提问式、互动式为主要形式的案例教学环节,各有关教师必须编写课程案例,供学生使用。三大诉讼法应开设模拟法庭教学环节,使学生通过直观的感受掌握三大诉讼法的庭审规程和基本程序。二是建立校外法学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参与司法实践,旁听法院和仲裁机构开庭,协助法官、仲裁员、律师进行审判、仲裁、调解、取证、代理、辩护、商业谈判等具体工作(实际上就是目前北大、人大、中南财大推出的法学临床授课法,在美国被称为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办案活动,使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增强法律实践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学生到少管所了解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情况,并为青少年罪犯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帮教失足青少年活动,还应组织学生参与立法讨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历史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三是建立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校内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走向社会,积极地对社会中的法律问题通过理论研究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课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校外是建立特聘教师队伍,聘请一批有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担任兼职教师,开设实践性强的法律案例评析讲座。
(三) 建立良好的引导学生模式,教会学生学会学习。
人类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19世纪人类的科技知识每50年增加一倍;20世纪每10年增加一倍;目前则是3——5年增加一倍,按这一趋势发展,21世纪科技知识增加的速度会更快,且学科之间高度综合、渗透、交叉、组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把知识作为课程重点的做法,进一步突出强调对学生查找和应用知识的方法和能力的训练即重视对学生获取知识能力的培养,教会学生学会学习,正如埃德加·富尔在《学会生存》一书指出的“未来的文盲不再是那些目不识丁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将为以后学生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基础和可能,因此,法学教学应建立以提高学生自学能力、拓宽知识面的引导学习模式。
一是开展与课内教育相适应的应读书目推荐活动。苏联教育学家霍姆林斯基说:“30 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懂得,学生智力发展取决于良好阅读能力,对于一个善于思考的学生来说,他的脑力劳动所花费的时间有三分之一是用来阅读教科书,而三分之二是在阅读非必修书籍上面,因为思考习惯形成,在决定性程度上取决于非必修阅读上”。因此,法学院的老师应向学生开列课外应读书目,一般包括人文、社经、计算机、科技等方面,应读书目中有精读书目和泛读书目。教师对学生如何阅读、如何积累资料要进行指导,并定期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进行检查,使学生的阅读事半功倍,对精读类书,要求写读书笔记,对泛读书一般写读后感,学生“自己动手解剖麻雀”,一通十,就会使学生对老师的讲课内容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培养了学生读书的习惯和能力。
二是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及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最好过程,法学所进行的社会调查课题和范畴极其广泛,诸如:社会治安状况调查,法律文化调查、法行为调查、法实效调查、风俗习惯调查等,社会调查方式多种多样,如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等,社会调查的技术性方法需通过专门学习和实践训练才能掌握,” 因此,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感受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引起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还为掌握法学这一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奠定基础。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传授文化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和手段。有人依据教师如何输出、控制教学信息以及学生如何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方式将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分成三类:一是教师用语言向学生传输知识、理论、技能,如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等;二是教师指导学生通过直观感知获得知识和技能,如实验实习法、演示法、参观法等;三是教师指导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技能,如自学法、调查法、练习法等
从世界范围来看,高等法学教育主要分两大类,即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与之对应的教学方法也分两大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演绎教学法和以案例分析法为主要形式的归纳法教学方法。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受传统文化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模式的影响,以演绎式教学为特征,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形式和方法。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归纳为特征,遵循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推理方式。演绎式的教学方法,其优点是条理清楚,分析严密,理论扎实;其缺陷是教学方法枯燥,条文罗列,容易脱离实际。归纳法教学,能够结合实际,从具体案例推出一般准则,生动具体灵活,贴近社会,联系实际;但缺乏理论体系的严密性,容易“挂一漏十”。
法学教学方法就其本质来讲,是辨证的,具体的 ,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但又不能同时解决另一些问题,那种包罗万象的、适用一切的、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举办模拟法庭等,还应包括某些因观念、技术原因尚未被人们所普遍认识、所普遍采用的对法学教育有积极意义的其他方法,如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理论法学的讲授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但还应辅之以一定量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如宪法中的违宪案例,法理学中的违法行为区分、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中外法律思想对立法、法律实践的影响,犯罪者个人行为的心理分析等;应用法学的讲授应以案例教学为主,即由学生事先阅读案例材料,带着问题到课堂听课,教师可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不断向学生提问,迫使学生进行积极思维,还可以就疑难问题组织学生展开讨论,进行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中培养出 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但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考虑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行法律制度(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和法学理论来源于人们对法律问题的理性思考和抽象总结研究,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可能使人无法全面领会法学理论的思想精华) 及学生本身的素质对案例教学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生源是高中起点的学生,尚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没有掌握法学专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前,如教师直接导入案例教学法,可能无法完成教学任务)。因此,案例教学还需要与理论讲授相结合,即具体案例中所涉的法律规范、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及法律意识、社会诸因素对案件的影响仍需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授。
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新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网络技术、成像技术、数据存储和人工智能、卫星通信等技术的发展,没有一个领域,没有任何人能摆脱这些技术的影响,因此,同以往传统教学不同的是以人机双向交流的现代技术化教学方法将在法学教学中成为主导,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开展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监督者、咨询者,学生是主动的学习者、探索者,媒体将成为学生手中的认知工具,教学过程中将利用教学资源创设教学情境,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或协商讨论式教学,使学生在双向互动的教学环境中掌握法学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将大大节约教育成本,给法学院的学生带来极大的便利。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校园以外的任何地方,只要可以接通电话通讯或电视节目的地方,都可以参加法学院的课程,甚至可以听到世界各国法学院权威教授的讲课,师生之间可在相距很远的地方进行交流。学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即使在所选课程的讲授发生冲突时,学生可以在其他时间访问存储在计算机服务器中的老师讲课内容,每个学习者随时随地可以接受法学教育,不受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表的限制,真正作到“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习者主观能动性和个性潜力,从而实现法学教学个性化的教学目标。在计算机系统上学生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教学内容,适合自己水平的练习,可以开设模拟法庭,模拟双方律师的辩论,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过程,模拟判决,课堂以外,教师和学生还可以继续进行对话或通过电子邮件或BBS随时进行案例讨论,这样就为法学院学生提高基本技能和增强实操性经验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21世纪,现代技术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将给教师带来严峻的挑战。他要求教师必须有驾驭网络的能力,即在多媒体平台上,教师能将自己的教学经验融会到课件中,在课堂上通过操作、控制教学软件向学生发布有关教学内容,解答学生问题,并通过校园网或互连网交流有关教学信息。因此,不懂得多媒体网络技术的教师将无法从事今后的的法学教学工作,而仅仅懂网络技术,不善于进行理论钻研,没有对法律问题敏锐的洞察力,不认真总结摸索教学经验的教师就无法制作出有创意的教学课件,最终将因无法吸引学生选课而被淘汰出局,因此,新的教学方法的运用,需要法学院的教师做好充分的思想上和技术上的准备。
三、法学教学评估体系的改革
教学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人的活动,教学评估是教育学活动的一种反馈系统,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在教学评估对象中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的评估和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估是两个最重要的关键环节。适应21世纪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建立一种与21世纪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科学的素质评价体系。
(一)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
教师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对教学活动质量进行综合测评,可迫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要建立以教学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学、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合理地吸收借鉴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进步思想和正确认识成果)、教学内容(内容充实、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反映学科前沿动态)、教学方法和手段(方法多样,能够运用现代技术化教学方法与学生进行双向互动式的个性化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学素质(开拓学生思维,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重视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良好,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为构成要素的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根据评价指标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权重、评定分值,最后由专门机构采取诸如听课、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学生学业水平提高等多种评价方法对每一位教师在学期内的教学活动作出评分,此项分值将与教师续聘、评先、职称评定挂钩,改变现在在学期末仅计算教师工作量而不管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简单、粗糙的留于形式的教学活动评价方法。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教研室要定期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师资培训、专题讲座、教学研讨、教研室集体备课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学生学业的评价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仅靠课程、教材知识和考试分数,过于重视学生应试能力的考试制度,很难科学、全面、有效地测试出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必须改革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学业的单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包括思想道德状况、文化素养、人文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创新和实践能力、分析与解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要素在内的评价指标系统,然后根据评价要素对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程度权重确定相应的分值;最后通过采取听课、座谈、实地观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发放评价指标、进行水平测试等多种方法在每一学期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定。
21世纪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世纪,中国要在世界民族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关键在教育,法学教育作为传承、创造人类法律文明的活动,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从微观层面上看,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教学模式无疑是21世纪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面,因为它是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土壤或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