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这一重要部署立足新时代司法工作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十五五”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举措,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站稳人民立场,牢牢把握司法公正的核心要义,坚持尊重司法规律和回应人民期盼相结合,推动司法公正和群众感知同频共振。
围绕公正与效率,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一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统一。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确保事实之争、法律之争均在庭审中充分展开,让庭审真正成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的核心环节。强化对物强制措施的监督,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着力破解类案不同判难题,提升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二是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司法为民是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唯有让群众感受到诉讼便捷、权利有保障,才能提升其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健全先立后调、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探索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优化办案流程,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明晰权责边界,强化放权与制约监督,落实案件阅核制,确保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做实“应执尽执、能执尽执”,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风险防控、优化办案流程、辅助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质效,为司法公正注入智慧动能。
站稳人民立场,构建多主体多维度的司法公正评价机制。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司法公正评价机制的终极目标。评价机制的完善既要遵循司法规律,又要关注群众需求和实际体验,确保司法裁判结果和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之间无“温差”、无“色差”。一是要构建司法机关内部质量评查和社会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主体评价模式,确保评价结果既体现专业性又兼顾公众的认同感,全方位反映司法公正的真实情况。二是要以群众权益保障度、矛盾化解实效、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核心,既关注群众诉讼的便捷性、权利救济的及时性、司法成本的可接受性,也聚焦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纠纷是否实质化解等关键内容。三是要坚持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纠正过于偏重结果评价的倾向,确保评价机制覆盖全流程。四是要建立评价结果“通报、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推动评价机制和司法责任制深度挂钩,精准补齐工作短板,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既是“十五五”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努力做实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让公正司法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