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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永民:推动WTO回应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3-24 11:57  点击:11

2026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5周年。回顾25年的历史,以无歧视待遇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腾飞,还有经济制度的重要改革,以及透明度和司法终局等规则下社会管理模式的进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他的第二个任期严重忽视世界贸易组织,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遭遇重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以及WTO制度的重要受益方之一,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与欧盟等重要贸易伙伴一起发挥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引领作用。当前,国际贸易业态和形态不断更新,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普及,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出现,人们对贸易的附加期待不断增加,如期待贸易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贸易支持可持续发展等。推动WTO回应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是推动WTO能够继续维持国际贸易核心治理规范的重要路径。


回应碳标准的贸易壁垒问题

气候变化被称为21世纪全球最大的挑战之一。在特朗普执政美国之前,全世界都在以不同的步伐向低碳经济转型。中国在新能源领域更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新能源产品的出口帮助很多国家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各国的低碳产品标准不尽相同,对高碳产品的贸易待遇也有很大差异,碳标准正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可能减缓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低碳标准差异亟待统一。国际标准化组织2018年发布了ISO产品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测量与报告标准,这是一个通用标准,多个国家在此标准之上制定了自己的国别标准。例如我国在该标准之上制定并于2024年颁布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报告标准和我国标准都严格遵循生命周期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框架,均包含目的与范围界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生命周期结果解释这四个基本阶段,评价范围均涵盖产品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到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两个标准都只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最终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不涉及其他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标准增加数据地理边界,更具有操作性。

再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包含产品碳排放测量标准。该机制的过渡期已于2025年底结束,2026年1月1日起正式要求进口方购买碳边境调节证书,即欧盟开始向钢铁、铝、化肥和水泥等产品的进口方征收碳减排费用。欧盟对来自中国产品碳足迹的核算标准是对我方不利的,对中国产品碳排放的默认值设定是不公平的。默认值适用于电力以外进口商品的内含排放核算、进口电力排放计量及间接嵌入排放评估三大场景,其确定需基于最新可靠数据。在缺乏认证数据或过渡期有效数据的情况下,默认值将以该类商品排放强度最高的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为基准。

各国的碳排放标准之所以需要统一,是因为各国对低碳产品设立了不同的管理机制。例如欧盟的《电池与废旧电池法》对碳足迹超标的产品设置了禁止准入的措施。日本的电池碳足迹披露政策则将碳足迹的高低与政府补贴挂钩,碳足迹低的电池可以申请政府补贴。韩国则制定了光伏组件分级补贴政策,根据光伏组件的碳排放量划分等级,并据此提供差异化的财政补贴,鼓励企业生产低碳产品。法国《气候法案实施计划》则强制在服装、纺织品等产品上标注从A到E的“环境评分”,引导消费者选择更低碳的产品。

WTO应就产品碳标准问题提供规则或建议。高碳产品和低碳产品的消费者偏好是不同的,因此应该被认定为不同产品,根据WTO的贸易规则享受不同的贸易待遇。但高碳和低碳产品标准的碎片化,正使这类标准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对于向不同出口市场提供产品的出口方造成特别的负担。中国代表团在2025年11月正式向WTO提交了《关于在世贸组织加强讨论涉碳标准合作的建议》提案,聚焦应对全球涉碳标准碎片化问题,提出以系统性合作推动贸易与气候协同发展的具体路径。

鉴于美国现任政府对WTO规则的多重违反并波及很多WTO成员,短期内实现WTO成员就碳标准达成合作意见极其困难。但欧盟和中国这两个除美国之外的贸易方都是气候变化应对的积极支持方和领导者,在中欧的引领下,部分成员先就产品的碳标准达成一致是可能的,这应该成为未来的努力方向之一。


合理管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贸易

根据WTO发布的《2025年世界贸易报告》,在正确的政策支持下,到2040年,全球贸易额在不同情境下预计将提升34%至37%,同时全球GDP将增长12%至13%。与这种巨大的发展潜力相关的是,各WTO成员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产品限制措施的数量随着时间推移急剧上升,从2012年的130项增至2024年的近500项。WTO规则诞生于互联网诞生之前,其最初的设计者无法预见人工智能这种能够模糊货物与服务界限、渗透所有经济领域的“通用技术”,对WTO规则体系所带来的系统性挑战。

人工智能产品挑战货物和服务的二元分类。WTO将国际贸易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管制规则,这一分类的前提假设是,一项贸易交易,要么是货物交易,要么是服务交易,二者基本是互斥的。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模糊了货物和服务这种传统的界限:人工智能产品的底层是芯片等硬件载体(可归为货物),中层是代码和算法(无形的知识产权),上层则是具体的应用功能(通常表现为服务)。当一款嵌入了人工智能的产品,例如智能汽车,进行跨境交易时,将其单纯视为货物是不恰当的,因为服务占据了该产品价值的相当比例,而且某些服务既可以与作为货物形式的汽车一起交付,也可以分开交付(例如自动驾驶软件的激活和升级)。一些国家出口受本国出口管制的设备,如果被发现用于与交易合同规定不同的地方或者用途,卖方可以将其远程关闭,使其无法正常工作,这也显示该设备不仅仅是一项货物,与设备相配服务的持续提供,甚至改变了传统“交付”和交易完成的概念。

由于WTO对贸易采纳了货物和服务不同待遇的管制措施,一项集产品和服务于一身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根据何种规则进行贸易,是WTO未来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WTO不能就此做出符合贸易需求的回应,人工智能产品的贸易就可能游离于WTO规则之外,或者实际上主要受进出口国各自贸易规则的限制,这将使人工智能产品贸易失去应有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

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协调。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也会产生与之相伴的监管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监管关切包括数据安全、算法偏见、隐私保护、意识形态安全等,这些监管问题在WTO货物贸易或者服务贸易中均无规定。WTO规则中的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GATS第14条)和安全例外条款(GATT第21条、GATS第14条),为成员方基于公共政策或国家安全理由偏离贸易义务提供了法律空间,但这些例外并不能准确覆盖上述人工智能监管问题。例如美国对TikTok发布的禁令就是比较典型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该措施暴露了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如果放任成员方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单边管制规制,极易变相演变为数字贸易壁垒,而WTO规则对此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WTO成员2019年启动的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是一项积极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果,在2024年7月公布了《电子商务协定》文本。但其自由化水平相对较低,未能涵盖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核心议题,也未涵盖人工智能技术监管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曾经倡导高标准的美国在2023年10月宣布撤回对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和源代码提案的支持,并表示不打算加入该协定。美国的退出,虽然严重削弱了该协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如果其他WTO成员能继续推动《电子商务协定》的通过和生效,仍然将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贸易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其规制效果将外溢到美国,因为美国不可能不出口其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到WTO成员。


推动公平发展

在WTO成立后的30多年里,WTO规则下的贸易自由化使得全球贸易增长了8倍,然而这种繁荣并没有均等地被每个WTO成员和社会各阶层享受到。

首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呈现出复杂的分化情况。一方面,中国、越南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过数十年的持续努力,极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很多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人均收入增长停滞,与富裕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大。发达国家之间对WTO所提供的贸易机会的分配也有不满,典型如美国开始推行对等贸易。公平是最复杂和多元的概念,它是WTO未来的改革中最充满挑战的一项任务。

其次,就社会阶层而言,妇女参与贸易的机会仍然明显低于男子,WTO也就提升妇女的贸易机会召开论坛和开展研究。妇女参与贸易的机会与多种因素相关,但贸易在改善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仍然令人不尽满意。在此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为那些无法离开家庭的妇女参与贸易提供了机会。

再次,全球发展差距在数字化时代正以数字鸿沟的方式集中呈现,它像一个无形的加速器,让已经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和群体更快地融入未来,将那些最脆弱的人群远远甩在后面。目前,全球仍有约三分之一(约26亿)的人口从未使用过互联网,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报告,在高收入国家,互联网使用率已高达93%,接近全民普及;而在低收入国家,这一比例仅为27%,意味着超过七成的人口被隔绝在数字世界之外。数字鸿沟并不仅是技术普及的问题,它深刻加剧全球在财富、教育、性别、地域上的既有不平等,它不仅是贫困的镜像,也是加深贫困的推手。如果WTO不能在任何程度上矫正这种不公平,贸易也将成为引发不公平的工具之一。

目前而言,WTO在世界范围内管理国际贸易的基础功能无可替代,即使是在最近一年里经常破坏WTO规则的美国,仍然每天接受大量通过WTO规则进行的进口和出口。另一方面,这一始于20世纪40年代的国际贸易制度正经历复杂的挑战。一项制度如果不能回应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就可能在新的时代中减损其重要性,而那些新问题将以其他形式形成运行规则。中国和欧盟现在是WTO内最重要的两个成员,在推动贸易规则解决新问题中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也是历史给予的特别机遇。

(原题:“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系列报道之二 | 推动WTO回应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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