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09 01:55  点击:694

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不含包装、贴牌以及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等细微操作。


(二)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等要求。


《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支持政策,即对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