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阎晓宏:数据的确权与授权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29 11:45  点击:500

伴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崛起,我们已跨入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的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要素。

据华为2023年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通用算力将增长10倍,而人工智能算力将增长百倍。

数字经济,正如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的定义,是以知识和信息为关键要素,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优化产业结构,降低成本,并提高效能。而数据作为知识和信息的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数据所承载的丰富内容之中,必然存在一部分内容享有知识产权,而对这部分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无论是进行数据的开发与整合,还是进行数据的利用和贸易,都存在着确权与授权的问题。

特别是近两年,人工智能的崛起,预示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来临。而人工智能的三个核心关键词是数据、算力和算法。

数据既是最基础的,也是最关键的。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数据的需求与日俱增。人工智能所依托的文本挖掘与通用大模型所依托的学习训练,不仅需要强大的算力支持,更需要海量的数据资源。

在数据的挖掘使用、整合互联互动和流通中,必须对数据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部分进行确权。只有在明确权利归属的基础上,经过权利方的认同,使用方获得一揽子授权,才能推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发展。

如果对数据承载的内容不进行确权和授权,对著作权人和权利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也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确权与授权,既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数字经济中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又能为数据的合理使用和流通提供清晰的依据。

存在的问题是,对涉及著作权的内容,先获得授权,再进行文本挖掘或大模型训练,由于所涉及的内容数量巨大,这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如果仍然固执地坚持这一条,事实上会扼杀数字化建设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因此,需在权利人明晰权利使用方式的前提下,实行一揽子授权的做法。这虽然对现行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有所突破,但却是数字化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数据二十条”中,遵循“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这一重要原则,正是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著作权领域应当也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同时必须遵循权利和使用平衡的原则,立足实际,汇聚智慧,团结各方,不囿于现行著作权制度中具体条文的束缚,打破阻碍发展的束缚,推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在数据确权与授权的过程中,需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权利的界定、保护和行使方式。同时,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加密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防止数据被滥用。另外,需要大力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让全社会都能够理解和尊重数据的价值,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总之,数据的确权与授权是数字时代的重要课题,关乎数字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公正。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和有效的行动,推动数据的确权与授权。只有在确权和授权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充分释放数据的巨大潜力,开创美好的未来。

(作者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本文转自《出版参考》杂志卷首语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