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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邀请函
黄伟 发布时间:2023-05-31 12:59  点击:10146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十九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将于2023年9月9-10日上海富悦大酒店举行。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联合主办。现将本次论坛征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以“平台治理”为主题,文章选题可以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 平台权力的运行机制;

2. 平台治理的基本模式;

3. 超大型平台监管与“守门人”的法律义务;

4. 平台自治规则与法律实施;

5.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理分析;

6. 平台用工的法律治理;

7. 平台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

8. 特定平台(如社交平台、电商平台)治理中的法律问题;

9. 平台治理中的其他法理问题。

二、征稿要求

1.内容须为原创首发。

2.论文应论点明确、论证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完整,紧密围绕论坛主题。

3.投稿者应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投稿论文字数在1.5-2.5万之间(含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和引注等所有部分)。

5.投稿者须在文末注明姓名、单位、职称职务、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6.2023年8月1日前将论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fxqingnianluntan@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单位+题目”)。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且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同学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

2.有关本届论坛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数字法治”公众号(DigitalLaw_ECUPL)获得。

3.评选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邮箱或文章内联系方式联系受邀作者,请耐心等待。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华东政法大学):

赵一萌 13183099203

陈柏志 18817521667

唐樱原 19802178258

张紫贤 15956236703

协调人(华东政法大学):

张文龙 17721004059

总协调(华东政法大学):

韩旭至 13632244997

协调人(吉林大学):   

张硕 18202716271

总协调(吉林大学):      

刘舰 19904481696

票务咨询:陈柏志 18817521667

黄伟 17790063678

 

第十九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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