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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通知|INFORMATION
第十八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通知
黄伟 发布时间:2022-10-11 20:08  点击:3845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十八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将于2022年10月28-3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西康宾馆举行(如遇无法预见、不可克服之困难需调整的另行通知)。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现将本次论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理论与实践

具体分专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理论

2.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3. 数字化时代的治理与法治问题研究

4. 区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5. 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研究

6. 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发展战略研究

二、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8-30日

(28日报道,29日开会,30日12:00前离会)

2.会议地点:西康宾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33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且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同学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

2.有关本届论坛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http://law.njnu.edu.cn/)获得。

3.评选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邮箱或文章内联系方式联系受邀作者,请耐心等待。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南京师范大学):

刘乙瑶 15310059843

胡锦华 15388050309

云静达 15049183666

协调人(南京师范大学):

朱瑞 15316094083

总协调(南京师范大学):

张镭 13814053032

秘书处(吉林大学): 

肖 亮 15844094334

协调人(吉林大学): 

黄 伟 17790063678

总协调(吉林大学): 

刘 舰 13504319801

征文邮箱:363335986@qq.com

票务咨询:黄伟 17790063678

 

第十八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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