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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论坛之五——艾滋病人的权利于上周五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3-09 17:53 点击:7929
生活中的“法理”论坛之五——艾滋病人的权利于上周五举行
生活中的“法理”之五——艾滋病人的权利,于上周五(3月7日)在东荣大厦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思想者“学园举行。论坛由黄文艺老师主持,法学院教师曹险峰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做了主题发言。论坛主要围绕艾滋病人有没有结婚的权利进行。有的同学和老师主张艾滋病人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并从法律的、哲学等角度做了论证。有的同学和老师则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艾滋病人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本次论坛气氛活跃,大家都踊跃发言,争论的场面不断出现。
没有参加本次论坛、参加本次论坛没有发言或者想继续就此问题发表见解的同学,可以直接将自己的观点发表在本网站的网上论坛中,也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wkjfrank@legaltheor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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