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皮尔伯格的影片《林肯》以宪法第13修正令在众议院的审议为主线再现了1865年1月中旬到4月15日林肯生命中最后三个月的所思所为。在形势对北方已然极为有利且战事随时都可能以北方胜利而告终的历史性关头,林肯执意要在终战之前先行推进宪法第13修正令在众议院的通过,以刚性宪法形式确认内战的意义,从法律上彻底杜绝蓄奴以任何形式在美利坚全境回复和扩散的可能。时机选择至关重要,林肯担心两年前鏖战中的紧急手段《废奴宣言》会在战后被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而宣告无效,担心战事结束后,随着南方各州的回归,国会将否决宪法废奴的提案。为了防止已经解放的黑人在战后重又“合法地”沦为奴隶、防止奴隶制“合宪而正当地”卷土重来,林肯决意在法律行动上放手一搏。影片以情节的交接和对白的铺陈条分缕析地彰显了那一特定时机下停战与修宪的巨大张力。
围绕林肯坚决要提交众议院表决的废奴令而辐射出的不同群体的不同态度以及各自对自身立场的捍卫,展示的正是人类生活样态中的多元化、个体化和经验化。在某种程度上,这或许反映了古希腊哲学一直纠结于其中的“多与一”问题:意见之“多”与知识之“一”的对抗与交融。“多”是生活的真实,“一”是形式化的整合;“一”的获取有诸多路径,比如,暴力制服和武力威慑便是其中一种。柏拉图尝试以言辞的辩证法,超越现象的“多”而攀升至理念的“一”,那么,除却靠强力的集中而达至的宁静,“多”的意见似乎还有另一条出路:哲学的攀升在现实中的映象,也就是依靠言辞与理性的梳理和说服而达成的共识。这是语词的共识,经由脑力的交锋和合作而成,以认可与信任为原则。隐含在“一”之寻求过程中的相互承认,既非畏惧,也非大爱。
因此,我们看到了精彩纷呈的辩论与角力。
针对宪法上废奴的提案,在野的民主党自然是林肯的反对者,而执政的共和党内部也有不同的派系意见。即便结论相同,推理的思路和证成的理由也可能截然不同,异议或不同在最终的妥协与共识中并非忽略不计或湮没于无闻,而是一种构成性的力量,恰恰是正反的对立与扭结共同形成了实践的方向。
共和党内的保守派,虽多对奴隶制持保留态度,但并不积极主张废除奴隶制,或者至少并不认可废奴在制度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投票当日,保守派也确以南方议和使团已然在华府内等候、终战信号显露无遗为遁词,要求林肯正面回应从而迫使修正令在最后时刻功亏一篑,但言辞的力量挽救了千钧一发的困境,林肯以法律人滴水不漏的精当修辞,将保守派推延投票的意图化于无形。
与保守派不同,共和党内的激进废奴派,则在种族绝对平等的信念之下强烈反对奴隶制、主张彻底废除奴隶制,内战前对林肯一再督请南方各反叛州回归的怀柔政策颇有微词、内战后则与林肯的温和重建路线针锋相对,力挺严苛的重建计划,要求冷酷对待南方前反叛州,拒绝对忠于合众国的南方奴隶主予以适当补偿。
林肯的内阁对自己领袖的决议也有担忧。一方面,林肯团队疑虑林肯的做法是否僭越了行政权力的界限,是否在干预甚至左右立法机关,是否值得冒招致对行政力量扩张的指责而强行推动宪法废奴;另一方面,两年前的《废奴宣言》似乎足以阻塞蓄奴的任何反扑,是否还有必要为了寻求法律上的确认而搭上总统的政治声望。
宪法赋予总统战争权力,为的是让总统捍卫宪法、阻止“分裂之家”的暗潮。而宪法授予总统的这种战争权力中是否也包含了解放黑奴的权力?一种可能的法律推理是:总统有权开战,那么相应地也就有权没收交战中的特定财产,比如战时违禁品,因此,总统有权“合法地”解放作为“违禁品”的黑奴。但这种思路中隐含的悖论是:1.解放黑奴的前提是把黑奴视为“财产”,这不仅是林肯所反对的,同时也会为林肯的异议者留下口实。2.没收交战时的特定财产,仅限于交战国政府财产或者交战国公民的财产,但是南方叛乱州并不是独立国家,如果南方只是“叛乱者”,而非交战国,那么,总统是否还有权没收南方叛乱者的财产?3.总统的宣战,只是针对南方叛乱者,这就意味着南方各州依然是“法治状态”,其法律依然有效,那么根据南方各州宪法和法律,黑奴属于财产,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宪法赋予总统战争权力允许总统没收作为财产的黑奴。但是,如果总统尊重南方将黑奴视为财产的法律,他又怎么能有权让黑奴不再是“财产”?
这样的法律推理直指如下结论:废奴宣言其实处在一个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境地;除非废除南方的法律,否则总统在行非法之实便绝非无稽。因此,修宪废奴势在必行。
法律是行动的边界,法律靠说服而形成,出于这种逻辑,他们崇拜的是言辞,甚至根本就是言辞承载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言辞与理念本身乃一体两面,正义就是这样一种形式,与黏稠而混沌的物化的经验相分离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反过来穿透并引导生活的冗杂,这正是东西方秩序的差异所在。
所以,林肯才会因其任期间的诸多行为———比如为遏制蓄奴而废除人身保护令、未经审判扣押南方叛乱有关的可疑分子等———而不断招致与“合法性”有关的重重非议;所以,“僭主”或“暴君”之嫌才会始终如影随形。所以,林肯才会在一个他着意选定的绝佳时机如此迫切地修宪废奴。
这正是法律对他们生活的意义。
苏婉儿,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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