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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国加拿大巴西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05 09:35  点击:1602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终裁决定自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自上述国家进口浆粕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反 倾销税。根据终裁决定,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9%-33.5%,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23.7%,巴西公司反倾销税率为 6.8%-11.5%。此外,调查机关接受了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自该公司进口的浆粕执行其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 纤维(不含醋酸纤维)。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2月6日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3年11月6日初裁 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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