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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5 21:18  点击:6987

 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国内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法理学》一书,比较系统地对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论进行了讨论,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学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结晶。本书的文字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翻译文字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上述种种,使得本书成为法理学著作中的经典。

基本信息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1 (201371)
  • 外文书名: Bernd Ruthers
  • 丛书名: 博观译丛
  • 平装: 453
  • 语种: 简体中文, 英语
  • 开本: 16
  • ISBN: 7511850901
  • 条形码: 9787511850904
  • 商品尺寸22.8 x 15.6 x 2.4 cm
  • 商品重量699 g
  • 品牌: 中国法律出版社
  • ASIN: B00EJ3GOK4

 

编辑推荐

博观译丛系列之一。
法理学经典名著。

 

作者简介
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1930年生于多特蒙德,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德国奔驰公司,自由柏林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劳动法学。魏德士以其于1968年出版的教授资格论文《无限制的解释论纳粹的私法变迁》(Die unbegrenzte Auslegung – Zum Wandel der Privatrechtsordnung im Nationalsozialismus2012年德文版第7版)蜚声德国法坛。魏德士教授可谓德国法学界的常春藤,在其80华诞之际,于2010年出版了《孤独的局外人:变迁时代的德国抵制》(Die einsamen Außenseiter. Deutscher Widerstand im Lichte des wechselnden Zeitgeistes. Konstanz 2010)。曾任德国法学家大会(Deutscher Juristentag)主席、联邦政府劳动法典起草委员会成员、德国工会联合总会劳动法咨询专家、柏林科学院院士,斯图加特高等法院法官、圣加伦大学客座教授,并曾兼任伯尔尼大学、维也纳大学和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

译者简介
丁晓春,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越,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其译著包括《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普维庭著),《物权法》(沃尔夫著),《国际法》(魏智通主编)、《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等。

目录

中文重印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中文版导读(卓泽渊) 
引言 
第一部分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法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 
一、何为理论 
二、法理学 
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兴衰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六、价值变迁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什么是法 
第一节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法由国家制定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 
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 
第三节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 
一、客观的法 
二、主观的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节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的状态) 
第三节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 
第四节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节裁判纠纷的功能 
第六节满足功能 
第七节融合功能 
第八节创造与教育功能 
第九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法律规范 
第一节规范的类型 
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二、社会规范 
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 
四、其它规范形式 
第二节语句的类型 
一、理论性语句 
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 
三、价值判断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 
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证明性 
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 
二、当为的特征 
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四节典型的规范内容 
一、权利分配规范 
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 
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 
四、法律参照与拟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节法律秩序的构成——法律体系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法与语言 
第一节语言是法学者的工具 
一、学习语言是长期的过程 
二、语言与交流作为语言共同体及翻译问题 
第二节正确理解文章的困难 
一、接受理论(解释学)概述 
二、关于纯粹的词语或文本含义的问题 
第三节语言的不准确性 
一、词语的多义性 
二、词义的不确定性 
三、词语含义的变化 
四、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开放性 
五、法律专业术语的类型 
第四节借助人造语言实现精确化 
一、精确科学的榜样 
二、符号语言是否可以作为更精确的法律表达手段 
第五节通过定义达致精确 
一、作为约定的词义 
二、概念形成的有限自主性 
三、规范目的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是法律渊源吗 
第六节法学专业术语 
一、专业术语 
二、翻译问题 
三、捉摸不透的法律 
四、复杂的法作为社会与政治制度的镜子 
第七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法律渊源的学说 
第一节法律渊源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律渊源学说属于宪法问题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渊源的类型 
一、跨国与国际规则 
二、宪法 
三、议会法作为民主统治的工具 
四、行政法规 
五、章程 
六、集体法上的规范合同 
七、习惯法 
八、法官法 
九、法学家法 
十、自然法作为法律渊源 
第三节法律秩序是否统一体 
一、大量的法律渊源成为问题 
二、法律秩序的位阶结构 
三、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四、作为解释依据的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法理作为科学 
第一节法学是科学吗? 
一、法学家的自我怀疑 
二、问题的意义 
第二节难以理解的科学概念 
一、传统的概念 
二、与科学性的区别 
第三节法学作为科学 
第四节价值评判之争 
一、对法学的意义 
二、核心问题 
第五节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一、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 
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 
三、法学作为文本学 
第六节法学一法理学一法律信条学 
一、何为法律信条学 
二、信条学怎样产生 
三、信条规则的有效性要求 
四、法律信条学的功能 
五、法律信条学与法律政策 
第七节本章小结 
…… 
第三部分法的效力 
第四部分法律适用 
人名索引 
词条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一 
译后记二

文摘

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取决于是否赋予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因此,如果一、二审法院要偏离最高法院的判决,通常就必须预计到当事人上诉的可能性,也因为如此,一、二审法院通常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会违背最高法院的判决。一方面,上诉制度确保了一、二审法院的独立性,换言之,下级法院在形式上并不受到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另一方面,(因背离最高法院的判决的)上诉(Divergenzrevision)的实践则有利于维护司法实践的统一。可见,最高法院的裁判在事实上起着示范作用。 
4.
启动大审委会与联合审委会。在联邦最高法院内部,维持判决的统一性对维护法律适用以及现行法的统一性与协调性而言更有必要。对联邦法院内部的分歧(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分歧)以及对不同的联邦法院之间的分歧而言,同样如此。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庭要偏离该法院另一审判庭或大审委会( Grosser Senat)的判决,就必须向该法院的大审委会提交该法律问题37),因为在所提交的法律问题方面,原来的大审委会的判决对提交法律问题的审委会具有约束力。 
此外,在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法律问题上,可以召集大审委会以确保统 一的裁判和法律续造。如果某个联邦最高法院要偏离另一联邦最高 法院的判决,那么就要由《基本法》第95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级别的联邦 法院( die obersten Bundesgerichte)的联合审判委员会(gemeinsamer Senat)来决定。该联合审判委员会是根据联邦最高法院裁判之统一性 
保障法(联邦法律公报I661页,1968619公布)而建立的。该共同审判委员会的任务就是防止不同的法院之间法律部门在法律适用时相互发生矛盾。 
可见,法院组织法与程序法力图确保法律适用与现行法律制度统一性与协调性并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这种法政策上的目标居于重要地位,因它涉及到法的信誉(Glaubswurdigkeit)与法的安定性(Rechtssicherheit)。终审法院对于有偏离的判决应该享有决定权。 
5.
法律约束力与法官法约束力之比较。这个比较对于法官法是否属于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属性)而言有重要意义。上述的程序法上的频繁出现的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了一个问题:从实际效果上看,是法律还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判对法官的约束力更大?换言之,法官凭什么可以不受级法院约束而轻易地自行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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