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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19 11:46  点击:4290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1 (201091)
  • 平装: 984
  • 语种: 简体中文
  • 开本: 16
  • ISBN: 9787301174463, 7301174462
  • 条形码: 9787301174463
  • 商品尺寸24.2 x 17 x 4.8 cm
  • 商品重量1.5 Kg
  • 品牌: 北京大学出版社
  • ASIN: B0044KMEQK

 

《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集全所之力写作的研究型的法理学教材。《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与目前市面上的法理学教材有以下不同之处:第一,体例不同,已有的法理学教材均是按照基本概念、法律原则、法的运行等篇章来安排,《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则分为四个部分:观念与方法、价值与原则、制度与机理、历史与脉络,体例新颖且编排合理;第二,《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各章的作者,均是在该领域有较深研究的作者;第三,《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相对于其他法理教材,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较深的倾情推出法理学,还原法理学本色,给您全新的学术享受)更高级的法理学,继博登海默《法理学》之后内容最全面、结构最新颖、作者阵营最豪华的法理学力作。
可以说,《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套装上下册)》的
每一章,都历经中国法学最高研究机构十年传承;
每一章,都是一位知名学者的私塾讲义;
每一章,都是一场法学的思想盛宴。

作者简介

夏勇,字同人,教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胡水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

目录

前言
绪论 什么是法理学
第一编 观念和方法
本编引言
第一章 法的语义分析
第二章 法的规范分析
第三章 法的道德分析
第四章 法的政治分析
第五章 法的历史分析
第六章 法的经济分析
第七章 法的社会分析
第八章 法的文化分析
第九章 法的宗教分析
第十章 法的性别分析

第二编 价值和原则
本编引言
第十一章 正义
第十二章 自由
第十三章 平等
第十四章 人权
第十五章 权利
第十六章 民主
第十七章 法治
第十八章 分权
第十九章 宽容
第二十章 宪政

第三编 制度和机理
本编引言
第二十二章 宪法制度
第二十二章 立法制度
第二十三章 司法制度
第二十四章 法律移植
第二十五章 法律体系
第二十六章 法律程序
第二十七章 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章 法律关系
第二十九章 法律事实
第三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章 法律制裁
第三十二章 法律救济
第三十三章 法律监督
第三十四章 法律解释
第三十五章 法律推理
第三十六章 纠纷解决
第三十七章 法律职业

第四编 历史和脉络
本编引言
第三十八章 西方法律思想简述
第三十九章 中国法律思想简述
第四十章 中国民本思想
第四十一章 中国的法治思想
第四十二章 中国近代变法思想与法治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主题索引

序言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形成了一个传统,就是每年秋季开学后为研究生开设法理专题课。这门课的特点是,多人讲授,不用教材,每人讲自己最拿手的或正在从事的研究。如此便不拘泥于照本宣科,不仅学生,连那些平素埋身书斋案头、不大登台授课的学者,对这门课也是喜欢的。年复一年,讲稿渐成论文,论文亦作讲稿,教学相长,蛹蚕互变,一朝化蝶,便成就了这部讲义。
本书成稿历时十余载,撰写人都是正在或曾在法学研究所工作或学习的学者。起初我们是想编一部供研究生使用的高级法理学教程,借此把教学活动规范起来。后来才发现,尽管每门学科皆有不变之理、不易之道,但学者们的思考和研究,一如历届学生对这门课的感知和需求,是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编书好比摄影之于流川行云,只能起到一时定格的作用,大可不必削适成统编教科书的模样。或许也只有这样,才真的有助于学生们窥得学问门径、明白其中就里。再说,这些学者本来就未必是为了给特定的学生们授业解惑而研究学问,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可不听,当然更不必为帮助学生应付考试而将就敷衍什么。

文摘

关系包括两个方面:场景对角色的界定;行为对角色的扮演和建构。前者基本上是规范的,后者基本上是经验的。场景,既作为分析论题的一部分而存在,也以分析论题本身的形式存在。例如,在一项关于法院司法过程的研究中,司法及其结构的规范含义就是一个场景,它们包含于分析论题之中,界定了法官、检察官、案件当事人等规范的角色;同时,司法及其结构的规范含义的选择或赋予,又依赖于该项研究论题的范围和目的。如美国的还是德国的、历史的还是现行的、初审法院的还是上诉法院的等。因而,场景对角色的界定,既包括体制上的界定,也包括分析者的界定,其共同的表述方式为某某角色应该如何行为。行为对角色的扮演和建构,包括行为者对角色的认同和实际行为的发生。仍以前例来分析,当法官这一规范角色落实在某个活生生的人身上时,其如何看待自己作为法官的角色及其使命(如是否应该像自动售货机那样判决案件,能否造法)就属于角色的自我认同,而其实际如何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则属于对角色的行为扮演和建构。之所以把扮演建构分开,在分析者那里,通常是考虑了这样一种情况,即扮演是基于认同基础上的,而建构则可能包含着行为者在规范角色之外试图或实际上给他人留下新的形象(如清官)。场景一角色一行为分析进路的关键,是规范角色和经验角色的比较,法社会学中对书本上的法行动中的法国家法民间法的区分一般会采用这一分析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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