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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斯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0 15:51 点击:8634
J·W·哈里斯,1959~1962年就读于牛津大学Wadham学院主攻法律,1965~1966获得民法学士学位,并在1973年于伦敦大学获博士学位。他于1965年取得律师资格,1973年入选牛津大学Keble学院导师组,1996年成为牛津大学的特邀法学教授。2001年他获得民法博士学位,并当选为不列颠研究学院会员。他是当前Leverhumle主流研究的支持者。1987年他任美国斯坦尼大学的客座教授,以及1990~1992不列颠研究会的高级讲师。他的研究主攻方向是财产法,财产理论和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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