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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04):由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引发的思考
钟鸣 发布时间:2013-05-02 08:21  点击:7790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04):由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引发的思考

 

  题:由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伪造判决书引发的思考

主持人:黄文艺  苗炎

  间:201356(星期一)晚6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

 

    日前,《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被举报,指其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社保基金被挪用而无法收回的308万元欠款,“依法填补”了社保亏空的窟窿。

    1996年以前,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的多数是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企业和单位。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308万元无法收回。作为一个欠发达农业县,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2001,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清收工作,不得拖延。但直到2010,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参加县里的一次协调会时受命一项“特别任务”——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使挪用的社保基金具备依法核销的条件。会议纪要显示,时任常务副县长、清理小组组长程晓华指示,如果能够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刘伟华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他“想想办法”。情急之下,刘伟华想到了“伪造判决书”。后经检方调查统计,刘伟华没有经过起诉、开庭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将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变成了“依法核销”的“坏账”。

    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经查属实,已以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刘伟华立案。刘伟华则告诉记者:“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东源县政府对此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

    问题提示(不仅限于此):

    1.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中,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何在?

    2.如何治理地方政府的集体性行政违法?

    3.如何有效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背景材料

    1.广东东源:法官伪造判决书为公务人员“销账”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4/17/c_132314668.htm

    2.法院副院长伪造八份判决书“依法填补”社保亏空窟窿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13/04/24/19908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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