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努力,助推中国法治进程
——在《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第100期座谈会上的发言
杜宴林*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自2002年12月由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先生发起并随后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办的特色性系列论坛《生活中的法理》,迄今为止已走过了10年、100期发展历程。回顾这10年、100期的发展历程,对于一个自始自终的参与者、见证者而言,不说是感概万千,至少还有如下话语在心头,我们要说的是,10年,100期,这两个数字,它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它还镌刻着昨日的奋斗,见证着今日的成就,昭示着明日的辉煌。
一、
十年前,确切的说也就是
二、
不仅如此,吉大法理人的确配得上学界同仁、各界友人的这份看重和尊重还有其根本的理由,那就是通过过去10年,100期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的举办,吉大法理人有效地实现了自我跨越,也极大的推动了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甚至范导了中国法学研究范式上的某种方向性的“转换”或转型[2]。大致说来,过去10年,100期“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的成功举办,至少在如下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第一,造就了两个颇具“吉大荣光”的数字:10年、100期。凡是对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有所了解的人们都清楚,10年,100期这两个数字首先意味着,如果按50人/期(只少不多,这个在坐的可以作证,比如今晚,我大致数了一下,75人左右)参与讨论计算,这意味着至少有5000人次光临过本系列论坛,直接发言贡献思想的达千人以上——因为每期的时间是2个半小时,实际上发言的人数最少是10人(15分钟/人),多则15-20人(8-10分钟/人),这是一种何等规模的法理学人的思想盛宴!我记得东亚法哲学协会理事长今进弘道先生曾在咱们这里羡慕的表示过,在吉林大学法理中心做一次学术交流,参与人数比日本全国法理学人都多,知音真多,真好!其次,这也意味着,过去10年来发生在中国人身边的100个热点、焦点问题先后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讨论的主题,既然选题标准定位为生活中的焦点、热点问题,由于焦点、热点不常有,否则就不成其为焦点和热点了,我相信,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几乎囊括了过去10年中国人日常生活的热点、焦点问题——也自然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覆盖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民生等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这一点我绝无妄言的意思,有心的同学可以去查证一下这100期的主题,自然就心理信服了。顺带讲一句,这也使得每期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的主持老师都特别需要费尽心机才能去找到适合讨论的该期主题,这一点在座的老师我想都有同感。最后,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由于坚定的实行学术民主、学术平等的讨论法则,这也意味着通过10年,100期的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的举办,我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收获了中国法学学风变革最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作为学术生活方式的民主,学术民主已渗入到我们身上每一个毛细血管,真正成为了我们学术交流的基本,我想,这才是十年来吉大法理人最激动人心的收获。
第二,引领了中国法学思潮,影响和培养了一大批学界新人。
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自策划之日起,就被发起人张文显先生定位为“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其直接的动因和诉求就在于,试图通过本论坛的举办,引导大家关注中国现实,并由此真正发现中国法学问题,形成适合中国的法学理论,以改变既往法理学与中国现实生活世界不涉[3]、因而很难对中国法学问题的有解释力、说服力的状态。也就是说,法学需要注重针对性,现实性和可行性,要从现实生活的种种冲突和困惑中提升出问题,并着力解决问题,从而真正使法学回归为经世致用的学问,这构成了吉大法理人发起该论坛的最大、最重要的初衷:尽吉大人的最大努力,改变中国法学界多年来 “鹦鹉学舌”式的、并有着浓厚“尊西崇新”的消费主义倾向的法学痼疾,实现研究范式本土适应性、针对性的转换,这一点,尽管吉大法理人从没有高调的宣扬过,但他们以自己一贯的低调行动或者说以无声胜有声的方式有力地宣示了这样的理论导向和理论抱负[4]。这一点,愿做有心人的学人们可以进行历史性和现实性双重考察,是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的,无论是从过去10年吉大法理的老师们的著述还是过去10年吉大法理博士生、硕士生论文选题方面均可窥见一斑,尤其是学生们的选题上更能说明问题,因为老师们还有着各种法学启蒙国人的道义责任和使命意识,决定了他们的著述风格可能相对多样化了点,研究的问题及主题可能相对宏观化点,但根本而言,不妨碍他们的学术研究有着强烈的“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的现实关怀。这意味着什么,这能意味着什么,我想对当下中国法学界比较了解的同仁们应当心知肚明:时下的中国法学界,强调法学的中国问题意识的呼声日趋强烈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很值得喝彩,道理不用赘述,尽管如此,吉大法理人10年前就已自觉践行了这样的主张,如果不自我贴金,说吉大法理人10年前就以自己的行动先知先觉预示了中国法学研究的人间正道,这的确不是吉大的风格,但至少我们可以说,10年前,吉大法理人开风气之先,率先在国内举办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并客观上对时下法学中国问题意识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似乎一点也不为过。事实上,经过10年、100期“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的举办,以及一届一届参加“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的法理毕业生在全国同行中的良好声誉,以及我们目前已出版的两卷本“生活中的法理”出版物的广泛面世,“生活中的法理”已成为了吉大法学的著名名牌,吉大的著名品牌[5],甚至成为了中国理论法学学人们的品牌,从而一改法理学人“不谙世事,只重理论”的学究形象和印象。与此同时,随着当年参加“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并深受其影响的一大批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在各自学术道路上的不断成长,当年所谓的“丑小鸭们”如今已有部分崭露头角甚至成为了各单位的业务骨干,成为了受人尊敬的各单位的“白天鹅”,这的确是我们乃至中国法学界很让人高兴的事,但谁又能否认,他们的学术成长与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曾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呢?!事实上,对很多有过吉大求学背景的学人而言,“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恰恰记载了他们的理性和激情[6],是他们学术成长过程的真实记载,青涩而珍贵,“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由此也收获了很多独特而青涩的学术讨论:激情有余,逻辑不足,这一点从已出版的两卷本“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出版物中可窥见一斑,但恰恰也是因为这样的青春和激情,“生活中的法理”得以拥有了永葆青春的不竭动力,而这,在我看来,才是弥足珍贵并值得大书特书的,因为它是思想火花最有可能的诞生地,一个颇有说服力的佐证是,著名教授比如张五常似乎在吉大作报告时讲过,他最愿意给大学低年级甚至一年级学生上课,因为他们的问题最有可能激发人思想的火花。
三、
10年、100期的“生活中的法理”论坛随着本次座谈会时间的一点一点逝去,已逐渐走入历史,相应地,10年、100期这两个数字最大意义也就在于它表征了一个良好起点上的新的开始,在这个学术大家园,过去我们已经经历过的、当下我们正在经历的以及未来我们可能经历的一切我想都会成为各自幸福而甜蜜的学术记忆,这样看来,幸福真是如时下流行语一样,不经意间就降临在我们各自的头上,包括今天在座的和今天不在座的,这是对吉大法理人过去的奖励,也是对吉大法理人未来的期许——如果这种幸福真正是一种幸福,并有安慰作用的话。新的时代,“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还需要大家以不同方式和形式的继续关注、支持和参与,也正因为有大家的继续关注,支持和参与,“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才能生生不息,长盛不衰,生活中的法理论坛才会成为我们共同憧憬中的“共享、共荣”的精神家园,而它的承办地,今天的“法律思想者学园”才会逐渐成为我们期待中的“法律思想者家园”、并最终成为我们心目中的“法律思想者乐园”。而这,真的需要我们大家切实而点滴的努力!
谢谢大家!
* 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1] 王海光:《经营噱头学术,捞取虚名浮利》,《学习时报》2006年11月15日。
[2]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二),《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第【72】注。
[3] 这种与“现实生活世界不涉”,实际上是指:第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缺乏反思的和与中国当下的现实不涉的;第二,即使论者对生活现实关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仅表现为用其既有的理论模式去寻找或框定与之相符合的具体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亦即用既有的某种理论去套具体的“生活”。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二),《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第【72】注。
[4] 据本人不少司法实务部门的朋友反映,比较而言,吉大法律人在国内司法界给人最深的普遍性印象甚至有人归结为吉大法律人的风格就是低调、实干,特别肯干、实干,极为反感夸夸其谈的空谈、侈谈的工作作风,我不知道这是否与他们在吉大的老师们低调实干的作风有关。
[5] 去年,吉林大学相关部门经严肃的遴选程序,正式将“生活中的法理”论坛纳入了吉林大学特色课程。
[6] 由于年少的原因,估计记载了更多的激情,是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载和反映,甚至是年少轻狂的忠实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