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净月书屋 > 阅读正文
净月书屋|INFORMATION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0 15:27  点击:3740

【图书基本信息】 
原作名: Ü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作者: [德]卡尔·施密特
译者: 苏慧婕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 2011-12-31
页数: 113
定价: 20.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西方法哲学文库
ISBN: 9787509333990
【图书内容简介】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图书作者简介】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被誉为“二十世纪的霍布斯”,也曾被称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因其纳粹经历而使其人格、学说备受争议。

【图书目录】
导读(蔡宗珍)
第一章 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
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
二、决定模式(决断论)
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轮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综合体
第二章 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
一、德国迄今的发展
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
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
第三章 结论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