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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九十五):程序正义与刑诉法修改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1 11:06 点击:7648
题 目:程序正义与刑诉法修改
主 持 人:姚建宗 王克金
时 间: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晚6点
地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
背景资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等等。
虽然刑事讼诉法修正案取得了很多重要进步,但对一些条款还存在着重大争议。
修正案全文见:http://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557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见:http://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5574
有关修正案的详细信息见sohu、sina、163、腾讯等网站的专题报道。
本期“生活中的法理”将以程序正义的视角来讨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哪些重要进步,还存在哪些不足。
涉及的问题可能有:
1、何为程序正义?
2、相比原来的刑事诉讼法,取得进步的条款有哪些?
3、相比原来的刑事诉讼法,仍然需要进一步修改以贯彻程序正义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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