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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暨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年研讨会公告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19 23:18  点击:433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紧密结合,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社会各界和校友们的大力支持下,创办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律师学院成立大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批准设立的二级学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律师学院成立大会上,我们将举办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年研讨会。

     届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将应邀出席律师学院成立大会,多家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出席大会并参加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年研讨会。此次会议将成为司法界、律师界与法学教育界的一次盛会。

     在此,我们由衷地感谢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的各界朋友,感谢为我国律师制度创建和发展付出艰辛努力的各位同仁。我们将以律师学院成立为契机,为我国律师职业教育和律师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诚挚的邀请社会各界朋友莅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暨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年研讨会。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时 间: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

    具体流程:10:00——12:00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大会和主题演讲
     14:00——14:20 首届律师高端论坛——纪念《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三十年
     研讨会开幕
     14:20——15:20 主题发言
     15:30——16:40 自由讨论发言
     16:40——17:00 大会总结发言

    联 系 人:路 磊 刘保军

    联系电话:13011892512 15120008742 010—82509440

    传 真:010—625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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