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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宾:法律应当成为官场小说的文化底蕴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14 22:56  点击:3967

 
 
  真正的“反腐小说”应当是对腐败问题理智而客观的描写,能指出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性因素,而非单纯的逃避

  官场小说产生的渊源可以追溯至晚清,自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问世以来,以官场为表达对象并于书名中点明官场的就有19种之多,此外还包括诸多揭露官场黑暗的小说问世,将晚清官僚的贪婪、昏庸、残暴和伪善,以激进的言辞和鲜活的实例生动地展现给民众,诸如刘鹗的《老残游记》、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和曾朴《孽海花》等等。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大量反映当时官场腐败的小说也承前继后地出现,对当时国统区腐败政治风气进行了深刻猛烈的抨击。

  当时间进入到一个新时代,官场与权力依然是中国人最为热衷的领域,官场小说也依然热销流行。1998年王跃文的《国画》推出之后,市场上迅速掀起官场小说的热潮,这些小说揭露官员腐败和权力较量,将普通百姓无法亲见的官场运作通过文学加工的形式献诸读者面前,诸如阎真《沧浪之水》、周梅森的《中国制造》和王晓方的《驻京办主任》等等,在当代形成一种阅读和争论官场小说的舆论漩涡。

  官场中翻云覆雨、尔虞我诈的权力之争,官场中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贪污腐败,官场中坚持理想为民请命的星火希望。在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官场小说既是汹涌澎湃的消费大市场的一种让人猎奇心理膨胀的噱头,也是一种伸张正义批判现实的利剑。

  官场小说的流行有多重原因,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延续,民众猎奇心理的存在,官场规则的不透明,诸如此类都可以作为解读的视角,官场小说只是其中一种方式而已。在法治时代,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官场小说“遭遇”法律时的困境呢?

  法律之于官场小说:宽容

  一句老生常谈但却是真理的话,即文学高于生活,肯定也来源于生活。

  官场小说将暴露和批判官场腐败作为主要内容,就无法避免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否会因为小说的情节和现实吻合或者相似而导致被人告以诽谤;第二,是否因为小说过度丑化官场甚至对大量阴暗面的曝光和大量权术的披露,使得小说沦落为“厚黑学”,将更多的人带入歧途。

  从现实的角度讲,因为腐败是否属实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定,那么以映射和揭露官场腐败的小说就会受到被诉诽谤乃至诬陷他人的法律纠纷。例如王跃文的《苍黄》面世之际,溆浦编制门也闹得纷纷扬扬,而王跃文正好是溆浦人,并且在其小说中使用了大量的家乡方言。因此,很多人认为《苍黄》就是取材于溆浦中的官场现实。为此,王跃文多次面对媒体进行澄清。尽管王跃文强调本文纯属虚构,但曾经身为公务员的经历以及现实生活中的腐败现象都会对其小说创作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期间的分寸,就难以把握。

  从官场小说的内容上看,官场小说的生命力不仅仅在于揭露腐败,尤为重要的在于反思和批判。这种反思与批判可以针对人性,可以针对道德,也可以针对政治制度,很多官场小说给出了不同的视角和答案,但是当小说涉及制度批判时,会受到法律的何种约束?

  当前官场小说的流行也使得此类作品泥沙俱下,滥竽充数者有之,鱼目混珠者有之,将大量的古代厚黑学和权术融进小说,利用当前民众的“仇官”心理和对权力场的艳羡心理,将权力的运作描写成一种纯粹的权术阴谋斗争。如同小说家陆天明所说,小说可以反腐但不能贩毒。大量对腐败行为、方式的描述使得很多年轻人感叹一些官场小说将自己的理想残忍地扼杀了,大量对官场潜规则和人情世故权力争夺的细描使得很多年经人将其视之为进入仕途的“官场指南”和“仕途圣经”。

  其实,两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我们法律应该用何种态度对待官场小说?也就是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的界限应该放在何处。

  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赋予公民批判政府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石,也受到具体法律的严格保护,小说创作只是公民行使权利的手段之一。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种社会现象,不管官场小说是在写实披露,还是在反思批判,或者在虚构丑化,这都是言论自由的运用。尽管我们从个人道德和偏好的角度对官场小说给出各种各样的评价,但是法律在此应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只有在其违背基本法律的时候才应该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也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

  官场小说之于法律:忽视

  如果说法律应该对官场小说少一些干涉,多一些容忍,给予小说一个宽松的环境的话,当代的官场小说中对待的法律的态度却是飘忽不定,甚至有意无意地将其忽视。这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官场小说的作者都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构思小说,而是说法律并未如古代官场潜规则和权术那样融入作者的意识,成为创造小说的文化底蕴之一。

  官场最为重要的资源是权力,这种权力犹如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为“人民币”服务,关键在于行使权力的官员。对官员行使权力的约束更重要的在于法律制度的安排,法律是规则的体系,因此官场应该更加的讲究规则才可以实现良好治理。

  西方社会并非没有腐败,并非没有官场小说,美国著名小说家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为国人所熟悉,其对美国民主选举的讽刺入木三分。但是中西方的不同就在于法律在小说中的分量。马克·吐温在小说中直指选举中的弊端,嘲讽选举体制的腐败,这些都是在批判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暗中却流露出对规则改变的深切关注。

  当前中国的官场小说更热衷于讲述官场中的“潜规则”,甚至对“潜规则”表现出从恐惧、反感到服从的一个过程,许多人物以悲剧收场,很多人物从反腐斗士转向腐败分子。对腐败的制裁寄希望包青天,甚至一种宿命论的态度,诸如王跃文在《国画》中安排了一个神秘的算命先生,来感叹官场的世事无常。约束权力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掉了,成为潜规则和权术的陪衬品。

  “官场小说”最热的这十年,也是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日益完善的十年。但是从整体效果上看,权力运行受到法律的制约依然有限,法治的理念并未内化为官员和公民的意识。在一般人眼中,法律更像是条文而非思想与文化。

  正是这种背景之下滋生的中国当代官场小说,揭露足而批判不足,痛苦多而改进少,将腐败原因归咎于社会风气,缺乏对整个社会的一种向上的推力。而能成为这种推力,显然是官场小说能变成真正的“反腐小说”的重要环节。

  作家对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永远是最敏锐甚至先知的观察者。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更期待作家的视野里能出现法律的身影,能够重视法律在解决腐败问题中所应该起到的约束性、警醒性和预防性的作用。真正的“反腐小说”应当是对腐败问题理智而客观的描写,能指出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性因素,而非单纯的逃避。

  更进一步说,我们期待有法治意识的作家,能够通过对腐败问题的透视来为法律诊断腐败问题提供依据。这方是官场小说能够继续下一个十年辉煌的所在,也是整个社会对腐败问题树立起正确态度的所在。■

  (作者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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