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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斯福:文明的概念和中国的文明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8-09 10:16  点击:2369


  【摘要】王铭铭建议的“三圈”,可视为把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体系的一个主要中心。人类学的文明概念可以用于研究这个以及围绕中华文明中心的更多的圈。所有文明都是有等级的和可评价的。但是,文明的概念本身并不是。它的存在只是为历史和作为历史的人类的不同形态的文明的比较。这个演讲将展示这样一个文明的概念 —— 是如何发展出来的以及它将如何应用于对中华文明的研究。


  任何人用任何社会科学来研究中国或早或迟得面对一个事实,即他也得是一个历史学家。此后,不管他接受与否,在长期的连续性的和巨大的转变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他将受到一个叫做 ‘中国文明’的挑战。在我的人类学家的晚期生涯里我提出了这个挑战。


  我的合作者王铭铭已经跟你们介绍了他的关于中国人类学研究的“三圈说”概念,即中间圈,也就是核心圈,指的是地方性研究,或对人口最大的民族的研究,正如费孝通先生所称的乡土中国;第二圈则是对于中国非汉民族的研究;第三圈指的是中国学者对国外的研究。这是从中国的文明中心出发所得出的现代版本的 “三圈”说。更老的版本指的是核心圈(第一圈),边缘的被部分同化的或是“熟”的野蛮人(第二圈)以及最外圈的“生的”野蛮人(见Stevan Harrell 1995有关儒化运动的内容)。


  在欧洲启蒙运动以后产生了另一个关于人的研究把世界一分为三观点。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把人类世界划分为三大阶段,即野性的,蛮夷的和文明的时代。后来的版本变成了原始社会、古代文明以及现代文明.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的人类学家都把从原始社会和文化研究转向了当地的、深入的研究,包括他们自己所谓的“现代”社会。我这次讲演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正如“文化”一词在各种社会广泛适用、包括先前把它归为原始。


  的确,“文明”,这个词汇也可能适用于所有的社会,我希望能将此表达清楚。


  王铭铭目前对中间圈的研究产生了强烈的兴趣,我也如此。我认为,这个中间圈或许可以视为一种混合,它糅合了各个非中国与中华民族的文明习惯和价值观。我想这个中间圈实际上应该有两个中心,一个是遥远的中心,一个是当地的中心,当地的中心与遥远的中心有一定距离。但它们仍可也可以视为中国范围内的某种地域性。但在这一较为边缘的核心,最有意思的是其中对文明的混合。核心圈不仅仅指的是当地这个中心,同时指的是该地区与中央这个中心的经济政治和文明的力量等级,同时这也发生在中国之外。正如西南边缘的南诏王国,不仅是自己的文化和贸易中心,同时也维系着与中国、西藏和印度等若干作为文明和朝贡体系的中央的中心。同样的,在圈1的每一个地方人既把自己的地方看作是一个文明的中心,也将此参照中国范围内较远的另一个中心。


  这是我作为外者的观点。我们应该把像我这样的外国人类学家包括在三圈里面吗?原则上中国人和外国人可能在三个圈的任何一个圈里。最大的差异在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英语体系的人类学家都在进行中国的地方性研究和少数民族的研究,而都没有对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进行关注,以便充分的把握中国文明的范围和当时的维度。相反,中国的人类学家经常试图去概括整个中国和整个中国历史,有时候仅仅是基于一个当地的村庄研究,这正是Edmund Leach曾经批判过的。在此我想要说关于人类学的另一个问题。


  人类学不同于别的社会科学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所遵奉的学科使命,即详细说明、并分析和阐释他的研究对象的观点。人类学家的任务是通过当地人对自身的理解来查看、检验并修正自己的理论和假设。正如费孝通先生写到关于他的第一次田野调查(属于第二圈的范围),最为有意义的观点,来自于他曾不期而遇的那些震撼。


  费教授和很多他的同时代人,和目前的诸多中国人类学家一样,通过他们自己的阅读或各自的外国导师而受到国外人类学的影响。同样,所有的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类学家读过或至少读过中国人类学家的翻译著作。所有非汉的,即少数民族的人类学家即便在进行自己本民族和本地的研究,也不可避免地同时受到汉族人类学家和外国学者的影响。所以,我们大家都栖居于这三圈之内是可能的。每一位人类学家,哪怕是所谓的本土人类学家都应该从外围研究他们的研究对象,把任何可能,包括常识性的东西都带进研究,这些东西或许奇特,但我们总要将其视为一种理解与生活的方式加以尊重。


  即便如此,外来者毕竟与当地人有所不同:如果你在语言、生活阅历、长期居住经验有相似性则较为相近,而相反,如果需要学习语言,和从前的居住经验迥然相异或颇有不同,那么就可能经验相远。相同的,如果你所阅读的主要是别的语言的,人类学的研究和理论都是用别的语言发表的,那么你或许会胶着于敏感而批判性的将它翻译成自己的语言,相比之下,把中国的人类学家的东西翻成外语或许迫切,但着实不易,也不能一蹴而就。


  我是来自外围的圈子,是用英语来写作的。但是通过与中国人类学家,尤其是与王铭铭和常向群,我已经感受到来自中国同事的影响。这些影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今天我讲演的题目:文明。中国式的理解中国的方法促使我这种研究中国的人类学家开始关注历史。我已经和王铭铭和他的同事,从长期的大规模的历史视角来探讨中国的人类学。同时,作为人类学家,我一直和我在英国的朋友和同事Michael Rowlands合作,回顾以前的民族志和人类学的文明的概念以便从事一项文明比较研究。作为人类学家和一个外来者,我将不会使用中国的文明的定义,这可能对中国是个真理,但是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我讲演什么是复活的文明的概念之前,我想以此复活的文明的概念就当地研究的中心圈和中间圈谈两点看法。


  1. 什么是中心,什么是边缘不是固定的。同样从中国文明角度看,什么是中国人,什么是非中国人,也没有固定的说法。James Scott 以及其他的学者已经充分辩论过了,认为从长期的历史角度看,现在的非汉少数民族的不同是由他们自己的意愿和中国帝国统治双重作用的结果。相反,现在的中国区域内已经包含了过去的几个文明的中心,而且糅合了诸多其他文明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来自中国的,但也来自其他地方的,如亚洲中部游牧贵族以及自匈奴以来的不同的文明(David Sneath, The Headless State, 2007)


  2.中国历史上的疆域范围,例如,九洲的概念,必须通过更深远的视角,理解其溯自青铜时代起,作为中心而对形成中华文明所起的作用。更进一步说,中国文明可以,并且确实由多个中心组成,不仅仅是现在的政治权力中心。尽管它或许没有政治中心的授权和认可,或许与其他文明没有一致性,但每一个中心都是一样活跃。


  文明的概念应该能够解释这些变化。同样,文明概念,也应该有足够广泛的内涵,来囊括这样一个事实:既任何一种文明都可能是多中心的,富有争议性的文明。它不应该是一个内圈、中圈和外圈的固定的地图。


  “文明”作为一个动名词发明的于18世纪的法国、苏格兰和英格兰.。自此之后,文明概念已经被相对化。目前它被人类学家们广泛应用,而不再具有原本臭名昭著的种族中心主义和帝国知识特权。但是在一般语言中,无论是地方还是全球范围的文化关系中,它仍具有意识形态的意涵。


  文明作为一种惯用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它可能存在争议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作为人类学家不能用‘文明’这个词并且将它的惯用法发展成一个概念。这个定义应该不仅仅限于意识形态的这种主要的用法,这只是一个有趣的地方。文明也用于描述,描述个人的生命历程中的自我实现或几代人的修养和等级流动的习惯和传承的愿望。同样,在声称拥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规范和确定标准的地方,这种愿望也或被共享或被争议着。


  所以,我们的文明的概念是描述性的而非意识形态的,尽管它是关于意识形态的,但在描述的每一个例子里不是认可或验证这个标准。


  至此,我们所适用的文明一词所描述的内容包括:等级,意识形态和愿望,三者在历史上是同时延续的,又促使着愿望的标准和等级的转向;文明有其历史。文明的概念可以被批判性的使用,从而暴露出意识形态的合理使用特权的延续,否定在既定的等级中其他的文明愿望


  马塞尔·毛斯(Marcel Mauss)关于人类学中文明的概念


  2006年,法国人类学大师马塞尔毛斯的一篇鲜为人知的论文被翻译成英文出版。在这篇关于文明的论述中,他定义文明由“多个社会中常见的社会现象”所组成;然而,他又坚称,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他认为“他们肯定或多或少彼此联系,通过持续的相互接触,这些接触又是“通过永久的维系,或者共同祖先的关系”而实现的(第61页)。他在下一页进一步精确的定义文明为社会的集合体(a family of societies第62页) 。当我们想到朝贡、外交、贸易或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难想象什么是永久的维系了。


  在毛斯的社会学术语中,文明是集体呈现和集体行为的传播,这是文明的物质范畴的社会层面。他说,这些是“任意的”,换言之,它们不是普遍的,而是一种首选的行事方式。在实际的分析过程中,说这些共同形成同一文明也就是从考古学和历史学中找论据,如一套社会实践或意义,不是某一个主要的特征,设计或事物,而是它们的结合并在时间和空间的进化的方式中来检验。


  在此概念中可能最有趣的一个特点是毛斯却认为是一个弱点, 即各种元素松散的整合,而非浑然一体。即便可以说文明可以再生产,就像社会关系,乃至于意义体系和物质实践的再生产一样,我们没必要硬把以上所有元素归结为一个单一整体及其再生产。文明就如同“文化”, 但它强调的是文化的传播;文明又如同“社会”,但只是社会的一部分。这促使我们去思考和推断一种文明的文化元素是如何承载与其他文明有关联的习惯、其他文明的实践及行事方式,同时吸收其他地方文明的文化元素而进行自我修正。“文明”的概念是博大的,并不是社会、文化和物质三方面的总体概念。它迫使我们去分析混合体,分析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传播和结合。


  历史人文类型:杜蒙(Dumont)和阶序


  我和罗兰教授(Mike Rowlands)希望拓展马塞尔·毛斯的这一概念。这个概念将不包含任何关于种族中心与进化论的假设。我们为论证文明面临的挑战所深深吸引:叙述其为何能长盛不衰,同时也要说明并分析其经历的重大的和不可逆转的变化。关于文明持续、缓慢而基本的转变,至少两种历史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和布劳岱尔——都对其进行过论证。布劳岱尔观点的优点在于他把仪式和日常生活习惯归为物质,而马克思认为它们是意识。布劳岱尔的一个观点遭到合理的否定,他将政治和军事动荡归为上层(他的版本的superficial),忽视了社会人口动荡、生态动荡以及社会动荡突变的存在。我们将跟随马克思,进一步探寻政治和生态或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


  无论如何当它意识形态被另一位思想家、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杜蒙使用时赋予了非常广阔的视角。他的级序概念影响深远,可谓走向文明新概念的里程碑。


  首先,我来介绍路易斯·杜蒙描述的如下两种意识形态:平等人(homo minor)和阶序人(homo major)。一个是族内婚姻群体阶序——(印度的)种姓制度——各种姓间要遵循等级适当原则和劳动等级分工。该阶序从最底等级到最高等级,最污浊等级到最纯洁等级。在该阶序中,等级上升的愿望可以通过种姓或亚种姓的改变而实现。改变种姓或亚种姓的方法有通过正式的皈依进入种姓,或者取得较高种姓的成就,以及改变或隐瞒其天生的等级地位。另一个是机会平等阶序。在该阶序中存在着个人及家族的地位上升与下降。这些地位的变动通过以下几种理想的方式实现——学习成绩优秀并取得成就,不怕风险表现卓越得到回报,工作优秀得到回报。


  这些是占支配地位的理想模式,而现实中的阶级关系并不能实现这些理想,无论是印度的阶序人或者欧美的平等人。因此,杜蒙关于这两种意识形态的描述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意识形态是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如何受到政治经济进程的影响并反作用的。有一点很重要,必须弄清楚的是,在同一社会人群中,其占支配地位的阶序被认为经久不衰,那么那些他们没能实现的理想模式是否进而产生了其它的意识形态,原有意识形态的变体或全然不同、截然相反的意识形态:比如革命意识形态。婆罗门和国王的关系在这方面尤其重要(Fuller 1991),婆罗门控制传播思想意识,君主统治国家以及掌控思想,两者结合并分离;职责的分立意味着独立的婆罗门帝国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婆罗门传播的阶级种姓制度和仪式世代相传从而王国世代延续。杜蒙的解释没有说明这种阶序自身也可成为转型的主体,成为社会结构转型或社会变革的结果。


  除了这一严重的局限性,但还存在一个更加复杂的比较性问题。杜蒙设置了一组二元对立:平等和阶序。其中平等作为一种现代性的标准,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而阶序则同印度的特殊的,至今仍普遍存在的属于前现代的种姓阶级意识形态一样,代表着某种普遍特征。文明一词,而非意识形态,消除了这种二元对立,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可能性,可以将这些人类定义为长期留存的历史人文类型,而机会平等和印度种姓制度只是其中两类。的确,杜蒙本人也提到了不同的文明,每一种文明有其存在的时间(第242页)。如果不像杜蒙所提出的把婆罗门定为唯一的阶序,而是首先总结出所有人类文明都是阶序,然后将各例不同的阶序称为不同历史人文类型,这样岂不是更好?


  下面请让我解释一下。我们以都拥有阶序的社会结构作为共同点把所有的人类文化归入文明这一更广泛及关联的概念中,不管这阶序是像年龄等级一样表象还是像婆罗门和机会均等社会阶级一样深刻。我们认为每一种文明的属性都是,整个文明内时间构架和实践活动的传递以促使阶序上升。从这些实践来看,每一种文明都传达出多种优越感,有些并不一定形成统一整体,但或许彼此都具备某种集合体的相似性。在描绘这些文明时,人类学并没有认可它们共有普遍的标准,即便它们有自己的方式来体现其普遍性。重点是,一个文明是在一段时间构架中愿望的传递;而这段时间可能指的是几代人,可能更久,也可能只是单一的生命周期。最重要的是这些实践植根于日常的物质实践中。


  自上至下,日常物质实践与文本传统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其所提出的“大传统”(Great Traditions)概念的深刻影响,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组织进行了较早的一次关于文化及文明的比较历史人类学研究。在这次研究尝试中每一种文明都是从其中心开始研究的。怀特和费正清分别在1953和1957年对其进行了编辑,在这两个系列中的中国卷中都是从文本传统、都城、正统宗教仪式等方面研究,因为这些方面是日常的物质实践、百姓的思想和他们的小传统的统一。然而,我们舍弃了这个方法,而是将日常的物质实践也包括进来,并不优先考虑整体性研究文本传统、高等级实践、都城、以及阶序中的高等级。我们的方法可以研究各个层次的传递,以及传递的方法,或者它们是否共同作用。事实上,主要城市在其政权范围之内或者边界地区都向影响力不那么强大的城市的方向寻求发展,这在代理性(agency)的层面上确实表明了罗伯特所谓的小传统和大传统的修正。


  我喜欢文明这概念,一方面是因为它涉及了随着时间转型的问题;另一个原因是,文明的复数形式,并不像其在法语和英语的最初用法中复数形式表示人文学的普遍标准,而是表示了和“文化”差不多的意思,它强调的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传播。而这正是我选择的研究中国的方法,引用并遵文化概念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特性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都未提及。


  文化作为文明: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


  萨林斯在对文化传播的研究中提出:它是通过区别处于战争关系或入侵关系的相邻民族或地区而形成的。在这种对立的关系中定义自我,因此自我的定义建立在与其他外族的区别之上。这个过程自然地从一些相邻民族延续到另一些相邻民族。每一相邻民族区域都是一个重复演绎的文化中心和阶序中心,与其他相邻民族区域中心相对立而存在。然而,婚姻和礼物交换使各相邻民族区域相互联系;对外征服可使其成为该相邻民族区域的中心;因此,区别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这些区别在长期的毗邻关系中诱发了局部冲突,冲突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加剧和升级直接导致了相邻民族区域内部和相邻民族区域之间的战争。


  基本上可延伸到外部周围世界的只有区域结构上对立的部分文化,而不是全部。延伸通过与外部的对比和与外部的联系实现,不受人类或者内部控制的具有潜在统治能力的神话人物能够预见和描绘外部世界的实际政治权力。如何定义一个文化区域中心要看它的创始人和传播者,比如一个外部环境或一个变化,以及综合外部环境的强迫力。通过这种结构,再借助婚姻融合陌生外族人了解熟悉原本陌生的外族统治者,从而多种多样的传播便可得以实现:如帝国的传播,通过霸权国家而非直接统治,也就是坦拜雅(1985)所说的贸易辐射的星系,即文明中心的贸易传播;再如侵略及战争关系的传播。萨林斯辨别出,每一种政体,即他所谓的秩序体制,无论大小,都区分于其实际形式的神话历史形式。这些虚构的表现形式往往是由一个外来者主持祈求平安、祈求丰收及传宗接代的仪式,这个外来者不受任何日常实践活动的控制,但偶尔也主持死亡和疾病的仪式。


  中国的中心性


  现在我将讨论中国在时间构架和实践方面的中心性,中华文明如何以非语言、语言和文本的方式进行各种实践的传递传播。这里,我会试着以一个外来者的身份,使用一些从中华文明中提取的中文概念,来总结我所理解的中华文明的关键要素。
  
  中华文明的智慧对于守和变革有着深刻的理解。守和变革形成一个脉动,向外然后向内然后是新一轮的交替,在此循环中明智的皇帝(明君)和糊涂的统治者(昏君)交替执政,即成为另一个和谐与混乱之间的脉动。


  世俗变迁,以及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之间的不断变化与这两种脉动相适应。明政是对世俗变迁的调整适应,同时也是对能量循环的反应,明政可以平衡能量,化其为生产力,能量来自于处于社会关系网中的每个人,明政还是对生存物理环境的特征及其生物的回应。该生存物理环境即指地,根据变化的永恒原则在宇宙中地是在天里面的。就世界而言,调和天地使达到和谐是帝王的职责。帝王及其辅佐者进行自我修养,同时帝王之下的所有人都可以向其学习。自我修养既包括最物质最世俗的饮食和耕作,也包括进行专门的训练和思考,特别是通过合适的处理横向和纵向的社会关系、学习待人接物、问好道别的礼节和习俗。


  自我修养对宇宙平衡来说就是指回到天体演化最初的混沌状态,从中出现了许多事物处于阴阳两极循环中。年度仪式或者寺庙、墓碑的落成典礼也是天地之间、生死之间的调和,这种调和涉及处于两极的事物向外向上运动至他们的接近点,在视觉上可表现为房屋、寺庙、宫殿等建筑的内部,或者身体内腔及头顶上的小块空间,再或者山脉。


  圣山和山上的寺庙是朝圣者的目的地,皇帝去朝圣可避开平民百姓,但普通的朝圣者也会去。这些圣山远离政治统治中心和地方祭祀中心。也就是说,是一个先离开中心再回归到中心的运动,从而在精神和武装力量两方面为中心汇聚力量。推翻旧王朝,建立新王朝的军事力量往往是边疆地区的将领及其兵士,同时也有内地的兵将,这被称为“化内”,即文明范围之内。因此,边界外围区域会有两种可能性,革新和侵入。这是一个吸收和中心化的脉动,外部世界不是生命的起源就是混乱的起源。重建秩序就是要把恶势力赶回边疆,成为可控制的军事力量,服从军事指挥。重建生命力就是借助边界较远地区力量复兴中心,无论该中心是地方中心还是皇权中心。


  这些当然是理想模式,从各种道家和儒家的经典著作中可以发现中国的统治学有许多关于世界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的描绘,认为它需要调和,或者世界处于混乱甚至可能更加混乱,需要纠正。


  在中国,权力大到不受控制,掌握生死大权的人要么等同于我上面所说的向较远的中心脉动;要么,等同于中国道德史学家和大家都用的“混乱”、“乱”-----或者“暗”-----一个道德败坏,充满剥削,没有节制的世界需要中心来恢复秩序。又或者,它充满投机和残忍的行为,人们只想回归到中心避难。另一方面,地方首领会以含蓄的方式争夺威信和影响力(王铭铭 2004年,王斯福和王铭铭2001年:第七章)。也就是说,外部世界也会变成内部世界,它处于混乱,突变、错位的状态,需要通过调整重新恢复秩序,但还没到停滞的地步。


  我在此将对中国的等级进行更为细化的描述,这一等级是经由符合社会关系的适当的社会行为来界定的。我部分得益常向群的论述和她长期关于礼尚往来的讨论。礼尚往来这个词是在地位不平等的人之间进行的。主要是父系继嗣、父系婚姻和父权制中的不平等,以此类推到统治者、随从和亲信,比如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亲戚们。在20世纪20年代教育普及之前,化意指较高的文化造诣,包括最常规的文化知识,该读什么,该背什么才能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合格的官员。这种教育称为礼,教导人们得体的操守。


  礼在人与人之间的实行是一个三方互惠的局面,其中两方相对平等,受制于第三方权威。第三方在社会能力、威严方面拥有很高的威望,他掌握了说服、欺骗、隐瞒和判断的技巧,抑或敏感正直的名声带来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这个不对称等级的一种形式称为宝,这种赠与的礼物必须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无法匹及。礼物关系用来形容父母和儿女之间的相互义务关系和那些感动上天和祖先的回报。相互义务关系中的忠诚是双向的,对于恩惠表示感激,对需要帮助的情况伸出援手。这种关系的消极面体现在一方会害怕得罪拥有至高权利的另一方,从而排斥、抛弃或灭顶之灾。那种自上而下的毁灭类似于帝王用来纠正和建立正统阶序的武力。


  这种阶序的表现是通过学习阶序地位中获取威望和地位的技巧来成为权威人物,这种表现比起前一种来不那么具有神圣感。我们可以在现如今的宴席中观察到这种情况,那些地位低且相对地位平等的人们相互之间十分明悉他们之中的权威。这是一个不平衡的二人或三人阶序,依此类推到更大的范围,从父亲和儿子到国王和随从,不一而足。这种阶序鼓励人们获取社会技能,这些技能包括仪式上的操行和人际行为,以及其它自我修养的艺术。


  在费孝通教授提出的关于不平衡的人际关系的著名概念差序格局中,中国的阶序是有差序的。这个级序与印度婆罗门阶序有所不同,组成这个阶序的不是同系种姓族群而是个体和他们的家族,对他们而言有更大空间通过人际关系来进行迁移,并且通过个体学习以及两代间的传承获得军事和民间的文明成就。这种文明把大部分重点放在关系的维系上----礼,总是注重等级关系,无论是进贡国和帝王之间还是帝王和天国之间,或是各代人之间,女性和男性,晚辈和长辈,活着的和死了的。这种文明注重政府的行为,比如纠正、惩戒和执法等。自我修养的目标就是为了有适当的操行,文武方面都拥有较高和正统的素养。但这可以表现为遵守帝王官僚制度,或者作为统治精英的一员维护这个制度,也可以选择远离这个制度,选择道教、佛教等修行方式,或者穆斯林、摩尼教和基督教这些非中国主流的宗教。自从公元前4世纪起,随着经典著作《庄子》的汇编,和传奇人物屈原以及关于他的文学作品的诞生,中华文明中就有一个传统,拒绝传统官方文化者优越于官方文化的维护者。


  终章:结构转变的历史


  我所描述的中华文化是一个最终的结果,它是许多文化和社会改革累积形成的。这些变化太多了,不可能一一道来,容我概述几个我认为最根本的变化。


  萨拉艾伦( 2007 )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论点,从中国中北部河南省二里头出土的青铜器在她看来对后来经历很长时间形成文明世界(化内)的地区和省市占有霸权地位,在英语汉学里这个世界被称为China Proper(?)。河南这个地方拥有南北指向的方格图案,从那以后,在公元前1300年-1050年间所有的中国的主要城市能看到这种图案。青铜器生产中心不止一个,但二里头的青铜器占主导地位:许多类似的形状和主要的设计特点在进贡祖先仪式上所用的器具上反复出现。公元前9世纪周朝的一些青铜器内部刻有铭文,内容是请求祖先保佑,辅佐国家统治(Marya Khayutina 2002),同样在周朝,君王首次被称为天子。公元前3世纪秦代一统中国,统一了文字和许多其它元素,这种文化被传播开来,秦代君王自称皇帝---一个半人半神的头衔,并创建了帝国,从此这就成为了中国统治者的热望,帝国是文化中心也是政治中心。这种唯一的表率君王理念也存在于印度文明中,但直到莫卧尔帝国建立才实现,但他们不以印度教为国教,莫卧尔也不是全印度的皇帝。


  从唐朝开始( 618-905),中华帝国的法律开始承认农民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规定男性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打乱了地主、官僚、贵族兼并的土地。这一做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政府的举措还允许平民通过科举考试参加到政权中来,但许多职位仍留给了王侯和地主阶级。12到13世纪南宋时期彻底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此外,由于长期受到佛教的影响,自南宋开始,平民可以获得祭敬祖上七代的权利,这种特权之前只有王侯才能享受。自那时起,平民可以祭敬任何世代的祖先,如果平民死后被埋葬的地方吉祥的话,这个地方可能能够造就后代君主。


  通过这些社会变化,中央集权强化的同时也伴随着地方自治组织通过宗教仪式增殖出的中心。从青铜时代晚期和铁器时代早期开始,在青铜制造者,甲骨卜官,建造城邦宫殿的工匠、操办仪式深谙如何实现不朽的法师中,也出现了许多教授平民和统治者自我修养、音乐、武术和文学的大师。


  明太祖朱元璋的国家建设进程颇富争议,他不仅加强边防严守,还着手统一疆域以内的文明。县级以下每个行政级别除了行使首府的祭祀仪式,还为地方社区(社)建造庙宇让当地百姓祭拜德高望重的先人,解释社会契约,重修祭坛以慰籍那些孤魂(里)。明朝中期,维持里社制度的经费使让国库入不敷出,地方官员不得不为当地的修建费用集资。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地方集资建造的庙宇变成了地方性祭祀崇拜的场所,人们信奉拥有邪恶力量的神灵祈求他们的保佑,从而形成了地方以信仰和渴望为中心的阶序。同样的转型也使驻军要塞(pu)变成地方崇拜中心和民兵团组建地(王铭铭,即将出版)。


  这是法的文明,补充了礼与放弃的文明,法是皇帝把自己设想中的治国之法付诸实际,成为一个实质性的社会公正的法规。法是个具有多重意义的词:它可以指宗教仪式上法师所履行的神奇有效的法事(这些法师现在统称道士);它也指佛教教规(放弃和行为的准则); 它还泛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以及行事的方式和能力。


  明朝期间,按韩森(2000: 405)的说法叫做第二次商业革命的阶段,中心区域的等级关系从底层开始加强,并延续到了特殊商品交换和积累的地方和城邦。他们建立起了一个商品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的鼎盛时期,商品分为给皇朝首府的贡品,通过陆运或海运的外来奢侈品、本国为皇宫和国外生产的高级商品。但是相比之前皇帝对于其领土开放的做法,特别是对于东南、西南和西北广阔的周边地区,以及半自治的诸侯国,明太祖建立起了文明的标准和准则,希望以此在明确的地域里达到统一。虽然永乐帝(1403年-1424年) 后来重新开放了门户,但后来的皇帝都遵循并实行了防御性的闭关锁国以及内部统一。


  明代末期一直到清朝,皇朝子民有两个精神准则:礼和法。两者都有专人操控。 祭拜仪式,无论是公众仪式还是家族生命仪式或者埋葬仪式,都要通知地方学者和礼节传统上受尊敬的人物并由他们主持,这叫礼生。这种做法没有特定的宗教理论或方法可以解释。仪式的有效开展称为法,但是它是由受人敬畏的法师来执行的,因为人们认为他们拥有神奇的能力,他们是生死两个世界的中间人,无论另一个世界是天神、恶魔、灵魂还是菩萨。不受这两个世界的限制的有手工艺知识、治疗技术,通过控制和集中呼吸和气(类似瑜伽)来达到的自我修养、戏剧艺术、讲故事的技巧、对风景的欣赏力、和书法艺术、风景画和诗歌。


  无论是从自上而下通过礼来规范统一,还是自下而上底层对于礼的愿望、以及对法的国度的假想,这都是一个精神、政治的统治。这一点和印度不同,印度的精神统治可以从地域上来定义。在其他方面也不尽相同,比如疆域和行政控制的中心。


  当然,企图统一、规范的尝试从来没有成功过,后来的企图重建国家的尝试,尽管更加有力有组织,也以失败告终。我不是要衡量他们成功与否,而是要说在中国,文明是共同拥有、集中而有地域限制的,这种思想深入人心。尽管如此,人们对文明本身的内容从来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在近一半君主统治的时间里,各君主为了争夺权力使国家分崩离析。


  每次结构转变中的自我修养和等级性的愿望不仅传达了修养和抱负本身,更带来了一种新的政体和新的阶层,总是作为一种理想来摆脱现实混乱的。在新的民族振兴构架中,既现代化进程中,革命成分逐渐减少,换而存在的是另一种时间观念,应时而变的法规和它的反馈。但这一法规与新的国家体制和经济体制批判性地并行,因此它自身就传达着这种应时性。


  在萨林斯关于差异性(otherness?)结构转变的系列著作阐述星系中心的内容中,我对文明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说它是一个不断靠近中心以及实现愿望的过程。其中重要的是,我认为其中存在一种持续性的,独特的学习和传播的方式。它的核心是学习,但学习和传播的内容视接受的影响和信息而不同。吸纳的概念包括法律、协议、契约和经济组织。而每一种传播和学习也捅死包含有等级性成就的实现和愿望。一种文明可以被视为是一系列的相似的,有自身的中心并同时以帝国为中心的等级性愿望,它们享有各种共性,但也向着其他文明传播并与之混合。各自的地域性可以宣称自身为该文明的中心。而每一种文明不断与其他文明彼此播散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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