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洛伦茨
来源:中国学术城
1.导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的目的在于,揭示并评论我所称的“隐喻叙述主义” 中某些深藏着的前提。为此,在这个名称下,我将把海登·怀特与富兰克林·安克斯密特(Franklin Ankersmit) 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历史哲学混合在一起。由于他们继承了威廉·沃尔什与路易斯·明克等人的学术成就,近来的历史哲学在艺术哲学、文学、修辞学及美学的指导下,偏离了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这一动向是针对前此数十年主流观点的一种有意的反动,即对(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概念的一种反动。我在此文中将论证,隐喻叙述主义既可以被理解成一种反对实证主义的前沿攻势,更重要的是,在特定方面,它还能被理解为实证主义的颠倒(因此而继续采用其前提)。
我并不试图从总体上分析怀特与安克斯密特的隐喻叙述主义,而是集中讨论两个概念问题,它们引起了太多的关注以至于一片混乱。第一个问题涉及怀特与安克斯密特的主题,即与合拢起来构成历史故事的个人陈述比较,历史的叙述形式暗示了符合论的真理观不能被运用于这些历史故事。历史叙事由此被他们赋予了“虚构的”或“隐喻的”特征。第二个问题涉及的主题是,叙事都是自我解释的,并且叙事解释排斥因果解释。这两个主题与某些实践型历史学家的直觉相抵触,因而值得深入检讨。
隐喻叙述主义作为两种伪装的实证主义的对立面,对此进行分析将很有意义。其一,隐喻叙述主义在反对小写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即事实的实证主义,又称经验主义)中发展;其二,它也在反对大写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即解释的覆盖律观点)中发展。隐喻的历史哲学故意攻击实证主义与分析哲学的主要原则。首先,怀特与安克斯密特驳斥这样的前提,即叙述作品只是个体的、描述性的陈述集合,以及它的解释逻辑能够在这些术语中得到分析。就叙述而言,分析哲学的这一原则由此被扔进了哲学的垃圾箱,而被自主叙述的观念所取代。现在,叙述作品被说成是一种自主的语言实体。尽管它由描述性的(单独存在的)陈述构成,但有着超越陈述层面的形式特性。
怀特与安克斯密特为叙述的自主性辩护,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叙事具有不能被还原为诸陈述的特征。依怀特的观点,叙事的情节结构就是这样一种不可还原的品质。因此,怀特将历史叙事形容为“扩展了的隐喻”。按安克斯密特的说法,同一组陈述根据不同的观点,能够与不同的解释,或作为一种结果的叙述实体(narrative substances,后来又被他称为历史表现 )联系在一起。在这种语境中,叙述主义的关键要旨是,情节模式与观点都不能在现实中定位,而只能在叙述的语言总体中定位。正是历史学家为过去施加了一种语言的、文学的结构,而过去没有任何东西与之真正相符。 用怀特那句名言来说,无论谁忘记这一点,他都将成为“事实表现之虚构”的牺牲品。
怀特与安克斯密特都将叙述作品的隐喻性质说成是其自发的特性。怀特在这方面的言论很坚定,他认为叙述作品有一种隐喻结构,并且是一种(扩展了的)隐喻;安克斯密特则认为叙述作品的功能只不过是充当隐喻。两位作者都声称,历史学家们在进行叙事时所做的,本质上是象隐喻所做的那样创造一些观点。以这种方式,他们在混乱的现象中创造了一种秩序,并(在它们被分析的意义上)对其进行解释。 因此,根据这种论述,隐喻性描述同时构成了被描述现象的解释,这样,叙事都是自我解释的。两位作者继续强调,这种秩序是由历史学家在真实的现象上附加的结构,而不是在其中发现的,也不是通过事实研究与归纳推理获取的。在有关历史学家的故事的鉴别,以及“附加的”隐喻等讨论中,这一动向是现代叙述主义历史哲学中的关键。
2.叙述主义作为颠倒的实证主义(1):叙述主义作为一种“事实的实证主义”的颠倒
叙述性历史哲学的隐喻转向构成了对(小写的与大写的)实证主义原则的前沿攻击。在这个部分,我将考察它对事实的实证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攻击。怀特与安克斯密特都将这种类型的实证主义与“传统”史学家的信念视为一体。按“传统”观念,叙事表现(Darstellung)被认为是历史研究(Forschung)的副产品,所以,历史学家与过去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放磁带的人与磁带之间的关系。这样,仍然依据怀特与安克斯密特所说,“传统”史学家坚持认为,其叙述的真实性正是研究的真实性的副产品,叙事本质上被视为一种回避了史学家自身组织原则的实体。
在与这种形象的实证主义对立中,当我们注意到叙述性历史哲学中的隐喻转向,我们能看到一个有趣的特征:怀特与安克斯密特论证的叙述主义模式,表现出对传统实证主义观念的简单否定或颠覆。所以说,它采用了实证主义的基本概念结构。就此,我将提到两种典型的观念对立。第一种,二者的立场都依托一种特定的论证逻辑。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恰当地称之为“抑或逻辑”(either-or logic),又称笛卡尔式的忧虑。根据这种(最先源于神学的)论证方案,对一种确定的基础而言,任意性与混乱构成了双选方案中的一项:即要么主张知识能够坚实地奠基在经验材料之上,抑或认为知识是任意的或是一种纯粹虚构的东西。于是,想象被预想为基础仅有的选择或对立面。我们将看到的,这种论证被怀特和安克斯密特用来宣扬历史叙事的那种非认知状况。第二种,我指的是文字上与修饰性地运用语言的对立。毕竟,实证主义禁止在科学,包括历史中,运用任何形式的修饰性、隐喻性语言。因为它假定,与照字面本义地、描述性地或实指性地运用(给予我们有关实在的信息的)语言相比,隐喻性语言包含着(不给我们提供有关实在之信息的) “纯粹词汇”。因而,只有按字面来运用语言被视为是认知的,并可能有真实与不真实之分。实证主义假定的这种字面语言与隐喻语言之间的对立,以颠倒的形式保留在“隐喻”叙述主义之中。现在,描述性陈述被当作纯粹的信息,难以指望那位严肃哲学家的关注,而隐喻语言则提升为真实的事物。因此,认识论与美学也在历史哲学中交换了位置。直到这时,认识论还被视为分析的历史哲学的面包和黄油,它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美学。在下文中我将论证,这是一种事实的结果,即叙述主义在“客观”经验观察与“主观”解释之间,也保存了一种深深地内在于实证主义的观念二分法。就如我希望说明的,徘徊在这些对立面之后,正是基础主义在知识(episteme)与意见(doxa)之间的古典对立。
在隐喻叙述主义分析叙事的过程中,能看到刚刚提到的抑或逻辑。历史学家的叙事要么(either)如“传统”、实证的观点所示,是研究中一种简单的副产品,它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要么(or)与研究毫无瓜葛,根本没有经验基础,而是文学虚构的产物。语言要么也如“传统”、实证的观点所示,相对实在而言是清晰且有所指的,要么它是晦涩而自我指称的。
我们能看到,就叙述的真理假说而言,同样颠倒的逻辑在怀特与安克斯密特所持的立场中起作用。他们简单地否定所有叙述的真理假说,从而拒斥叙事的真实性是历史研究的副产品这种观点。这种鼓吹应予抵制和批评,因为当我们设想历史是一门学科,而非艺术的某种形式时,历史叙述之真实性的前提关涉重大。
然而,通过颠倒经验主义,怀特与安克斯密特同时都保留了经验主义,而并非抛弃它。这种被颠倒的经验主义在隐喻叙述主义中起到了一种关键作用,因为在叙事的虚构性方面,基本论点的可信度完全依赖于它与经验主义的暗中比较。如卡罗尔(Noel Carroll)所说,怀特对策略、想象的建构,以及文学创作方面的一切解释所做的证明,前提就是可能存在一种无须解释的知识,这就是纯粹、朴素的经验。以同样的精神,怀特因为叙事没有以照片或复制品那样的方式映照过去,而认为其本质是虚构。这种论述预设了一种关于知识的经验主义图画理论和一种真理的经验主义理论,以便作为直接的对应物。所以说,卡罗尔给怀特戴上“关起门来的经验主义者”这个帽子是完全正确的,但他没有充分认识到怀特的哲学建构中,经验主义的关键作用。没有了经验主义,自然就没有针对隐喻叙述主义基本原则所做的似乎合理的论证。
相似的批评同样适用于安克斯密特的那种隐喻叙述主义。安克斯密特也引进了同一种不寻常的、过时的和经验主义的知识图画理论,以此作为他自身立场的对比物,从而赋予他的隐喻理论可信度和一种哲学外观。相同的比较发生在叙事与复制品或镜像之间,为的是否认前者具有的认知地位,并弥合文学与历史之间的裂隙。在安克斯密特的哲学中,他也引入了一种异常简单的实在论,以便一并对有关叙事的实在论解释提出质疑。
经验主义还显露在怀特与安克斯密特有关历史研究的表现之中。既然他们将研究与叙述对立,并且为叙述层面支持一种颠倒的经验主义,这就可以预料。以怀特为例,经验主义甚至能够在他的术语中找到。当他在《元史学》的导论中称历史事件为“元素”,称故事为这些元素的“构成物”时就是如此。他在这种语境中的用词很重要。他提到的是事件,而非事实。这样,他避开了研究层面上的解释问题,因为与事件相比,事实不得不用事实性陈述来表述。由于他把解释看成是叙事化和虚构化,这是他能够回避事实是虚构的这一令人焦虑的结论的唯一方式。所以说,在怀特的叙述主义中,在研究层面上“忽略”解释问题决不是偶然的。
在安克斯密特这儿,经验主义也潜伏在其历史研究的表现之中。安克斯密特详尽描述了科学理论与历史叙事近似的情形之后,和怀特一样止步了。可能理由也相同:他只是宣称,“经验事实的理论重负”不适用于历史事实……因为“历史学家总是运用一种理论的、日常的语言。”这样,一种历史研究的经验主义表现,转过来代表那种历史叙事的隐喻式表现在认识论上的反面。在隐喻叙述主义调校运用着多种研究方法的职业历史学的“传统”特征中,以及对历史写作的疏忽中,它不再会完全将历史研究从学科的识别特征中抹杀掉。
3.叙述主义作为颠倒的实证主义(2):叙述主义作为一种解释的覆盖律观点的颠倒
“隐喻转向”脱离那种解释观点的第一个结果是最重要的,即叙述作品作为一种独立于它包容的个体陈述的语言实体而产生。这些叙述作品同时构成了对其陈述所描绘之物的解释。这一主张在解释的覆盖律观点中,是一种断裂(或颠倒)。安克斯密特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比怀特更清楚,因此我将先分析他的理论线索。
安克斯密特认为叙事像隐喻那样是自我解释的。这种主张建立在他对历史解释是自我指称的描述之上。历史解释被他贯以叙述实体或“Nss”(Narrative substances)之名。这种多少有些悖逆的特征承接了我在前文所指的概念性策略,即历史研究与历史写作的分离。理论上,历史研究产生了指称过去实在的真正单一的、描述性的陈述,而历史叙事由这些陈述的集合组成。对安克斯密特来说,更重要的是叙事之功能的观点。它是历史学家将描述性的真实陈述组织成一个叙述整体或叙述实体这种方式的产物。每个叙述实体都由这些单一陈述的总合来规定,变更一个陈述都将产生一个不同的叙述实体。因此,某叙述实体中包含的每个单一陈述,都是该叙述实体的一种逻辑特性,因为这是其同一性所要求的。这意味着,叙述主义的领域在根本上与莱布尼兹的单子世界具有同一性。在单子世界中,一种逻辑的,并因而是必要的和谐支配着绝对。照安克斯密特的说法,其观点范围之内的叙述不能相互抵触,而只能有所区别。于是安克斯密特认为,古典历史主义的支持者们,错误地将这种独特的同一性赋予了历史实在本身,它应该赋予历史叙事。
安克斯密特下一个而且关键的步骤,是从叙述主义(语言学)领域的逻辑必然性中演绎出解释的必然性。“这样,当过去(并非叙述实体)依据叙述实体(的叙述陈述)来描述,我们可以说过去得到了解释,因为体现这种解释的叙述实体不可能与之不同。等待解释的东西(即叙述实体范围内的东西)被那些规定叙述作品范围的东西(即叙述作品中包含的陈述)所解释。”“现在,我们知道覆盖律模型受挫的原因是什么:一组单一的陈述或许足以提供一种历史解释。”
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规则一起,从其解释逻辑中清除了因果关系原则。“历史理解是在一种强力的叙述实体的帮助下,通过描述过去获得,而不是通过发现因果关系获得。”此时,实证主义坚持,“没有原因,就没有解释。”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主张恰恰相反。他认为,无论历史学家的解释性连结物是什么,它们不是因果关系!(但与实证主义一样,安克斯密特假定,在历史中,这只是一种解释模型。)叙事历史学家在休谟的魔力下生存逾两个世纪之后,终于可以自由地呼吸了。
在怀特的叙述主义之中,我们遇到了一种与安克斯密特完全不同,而且更不恰当的对实证主义的颠倒。怀特的解释概念并非一元的,而是多层次的,它明显地缺乏实证主义与安克斯密特的逻辑分析中那种形式上的严密性。下面三种解释类型与形成其哲学核心的总体叙事相关,即分别由形式论证、意识形态蕴含和情节化提供的解释。他只在叙事中提到解释,而不在此之外来确认它们。怀特承认,“某些叙事话语中,或许有一些根植于其中的论证,以说明为什么事情如其所是发生的形式存在。”但他认为,这些解释完全不属于叙事,而属于编年史,即在事件被历史学家适当“叙述”之前所具有的顺序类型。显然,怀特将这一解释层次并入到研究这个阶段中去了,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他没有进一步分析。
对于下面这个引人注目的事实也是如此。在怀特哲学中,无论如何,这些隶属于编年史层次的解释与怀特的三种叙事解释都毫无关系。怀特阐明了我们在历史中将遭遇什么类型的关系之后,由此将分析限制在历史学家思想(一种柯林武德式的精神)中的叙事关系之上。“于是,历史不仅与事件相关,还与可能的关系组相关,后者使这些事件能够被展示给人们。然而,这些关系组并非事件本身所固有的,它们仅仅存在于历史学家思考他们的意识之中。”就如安克斯密特那样,怀特的叙述主义也受一种强大的唯心论力量影响。
众所周知,怀特的四组解释策略的三重模式,得出了12种解释组合。但是,由于他并没有宣称自己的方案穷尽了历史学中的解释实践,照理还有许多解释。于是,保罗·利科在评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怀特的叙述主义最终导致了一种“比喻式夸张”,它可以解释成颠倒覆盖律解释模型的另一种方式。怀特不再告诉历史学家如何踏上真正的科学之路,反而教导他们,任何追求科学解释与科学基础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最终能得到的,都是强加在混乱的(档案)“信息”之上的自创的语言建构物。
和保罗·罗思一样,人们甚至能怀疑,怀特的叙述主义是否不止是一种解释的心理学(或者一种类型化方案),它是否包含了任何一点解释的逻辑。让我们以其情节化的解释为例。在怀特看来,它是最卓越的历史解释。在下面这段话中,他详细说明了这种解释类型:“通过确定被述说的故事的类别,来规定该故事的‘意义’,这就叫做情节化解释。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如果历史学家赋予它一种悲剧的情节结构,他就在按悲剧方式‘解释’故事;如果将故事建构成喜剧,他也就按另一种方式‘解释’故事了。情节化是一种途径,通过它,形成故事的事件序列逐渐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根据怀特的观点,历史话语中的情节化应将其“解释效果”归功于领会其意义的人对它的承认,这种意义是由历史学家贯注给文本的。但是,在何种方式上,对文化上共享情节结构和修辞的认同,能够被看成是解释,这一点既不明显,怀特也未加说明。如果只是因为怀特关于隐喻与情节化提供解释的观点,受到了一些象埃尔顿那样的“传统”史学杰出代表的反驳,那么确实需要一点论证。在有关勒华拉杜里一部著作的书评中,埃尔顿评论道,作者“相信隐喻和明喻说明了事物,事实上他们这时提供的只是一种解释被回避了的证据。没有历史学家会认为,当他将欧洲人口膨胀与某一星系的爆炸进行比较时,或将一个村庄的社会结构描述成磁场时,这样能证明一个论点。”因此,很显然,怀特此处确实有问题,因为关于情节化解释,能得到一种相似的论证。
4.作为一种语言活动的历史解释
现在,我们已经分析了隐喻叙述主义,它是实证主义双重颠倒的结果。下面该分析一下,这两种颠倒如何相互关联,并且对叙述主义解释的逻辑来说,其结果是什么。我的观点是,怀特与安克斯密特在论及历史研究的表现中有一种“隐蔽的经验主义”,并且,他们的隐喻性解释概念是直接比照这种“隐蔽的经验主义”而形成,并因此而独立于它。如果这两个观点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隐喻性解释被看成是纯粹语言学的,又为什么在隐喻性解释与事实研究之间,叙述主义没有提供任何联系。
在这方面,怀特呈现了最精湛的例子。因为,在将解释视同为叙事化和“虚构化”时,他将知识与解释进行了明确而频繁地对照。这种对照重现了认识论与解释学之间的古典对立,它也是起源于知识与意见之间的古典对立。正如汤姆·罗克莫(Tom Rockmore)在论及加达默尔的解释学时指出的,这种古典对立否认解释有着科学认知活动的地位,并将它限定在主观的信念之上。他还指出,轮到解释学,这种对立假定了知识与有根基的、“绝对的”知识之间的古典认同。在怀特的隐喻叙述主义中,这种基本的概念对立致使他舍弃了认识论与纯理性。由于怀特假定叙事、解释策略均是非认知的,不同叙事解释之间的选择就不可能与事实论证联系在一起,也不可能是合理性的。因此,依怀特的观点,解释必须是一种纯语言的行为,它由美学或道德规则所引导,要不然,表现力的认识论问题将再次出现在怀特的分析过程中。这样,除了符合论上的真理之外,怀特的叙述主义不包含任何认识论的准则,这不是偶然的。因为,如果在叙事与事实层次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至少在其最初的形式上,怀特的叙述主义将面对大量的矛盾。
最终,怀特的叙述主义的根本问题,是由它与基础主义及其不可分离的伙伴——怀疑主义(因为任意性,怀疑主义将自身呈现为奠基于某一坚实基础的知识的唯一选择)之间持续而固有的联盟造成的。以这种眼光来看,怀特的解释观念显得与他所要抨击的“传统”解释观念惊人地相似,这也就没有什么奇怪了。在这两种观念中,按经验方式建立的知识与解释是作为对立面出现的。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即将知识与合理性二者,与并不存在的可靠的知识基础(如图画理论意义上的真理)独特地联结在一起。(不久我将说明,无论如何,只要进入真正叙述的领域,我们遇到的就只能是可能错误的和有争议的一些知识假说——它们支撑着个体陈述,以及作为整体的叙事。)
安克斯密特与怀特一样经历了相似的轨迹,最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当他从美学中获取解释时,他也在知识与解释之间构造出一种对立。因此,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与怀特的一样,显示出相似的问题,尽管问题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但其出现并非巧合。另外,在安克斯密特那里,因为叙述实体纯粹是语言工具,叙事的解释能力在语言学层面上被概念化了。这意味着,叙事解释是作为一种陈述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陈述与实在之间的关系被概念化的。由于陈述能够以各不相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于是,同一组事实陈述总是存在许多种叙事解释。当然,因为解释的覆盖律模型规定了形式上的标准,即必须适合于将某种论证视作科学解释,它也是形式上的。然而,这种形式上的解释模型在经验上的适当性得到了保证,因为其解释包含了一种经验规则,解释就是根据它,合乎逻辑地结合初始条件的陈述而演绎出来的。通过因果机制,形式的模型被固定在经验实在之中,至少就覆盖律理论可以这么说。在安克斯密特的叙事解释的形式模型中,这种叙事解释在经验上的适当性保证是没有的。根据他的模式,任何一组(真实的)描述性的、单一存在性的陈述同时都是解释性的。但是,他没有说清楚他为什么这样认为。毕竟,设想一组不进行任何解释的、真实的、描述性的陈述并不难,事实上,这种情形经常存在。如此看来,他从叙述实体领域中逻辑的必然性,跨越到叙事领域中解释的必然性,原来是一个危险的跨越。这样,历史编纂领域中没有表现出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领域中的那种和谐,这丝毫不奇怪。历史叙事不仅缺少其预料中的、必要的和自我解释的特性,它们通常还相互矛盾,而不只是有所区别。这种特征说明了,为什么历史学家往往觉得,在同一个话题中,需要商讨各种各样的叙事,并且投入如此多的精力,来回答哪一种叙事在经验上是适当的这种问题。如果历史叙事仅只是表现差异、有限的语言世界,而不是经验上可证明的真理假说,那么历史论战的事实就将永远不可理解。由此可见,在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中,真实叙事与叙述实体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
现在,虽然解释的多样性本身没有问题,但以怀特或安克斯密特的方式设想叙事解释的多样性却仍成问题。因为这种多样性没有受到经验规则的约束。正因为这样,只要个体的描述性陈述是真的,任何事物好像都进入了叙述主义的领域。于是,隐喻叙述主义抛弃的一元论,以及解释的覆盖律理论的基础主义理念导致了它的颠倒,即包括在经验上不可决断之叙事解释的无限多样性,以及依据美学规则在认识论上进行的替换。在此,我们再次领略了颠倒的逻辑构成的致命工作方式。作为这种历史学家从事实性限制中解放出来的“艺术”自由之结果,怀特与安克斯密特的叙事解释观念都严重地沾染上了主观主义,而主观主义导致了隐喻叙述主义与历史学实践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将隐喻的历史哲学看成是适合于历史学实践的分析。我们能尽力做的,只是尝试着从这个错误中学到些什么,并且分析它的主观主义倾向来自何处。这种考察促使我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5.结论
我表明了,隐喻叙述哲学的主观主义成分,能够用它对前此确认的两种实证主义的颠倒来解释,它们是事实的实证主义与覆盖律解释的实证主义。鉴于这两种实证主义都源于自然科学占优势的背景,隐喻叙述主义将其根本特征归功于它对19世纪自然科学模式的颠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休谟、孔德、亨佩尔尽管是一种负面形象,但他们的幽灵仍然萦绕着历史哲学。就如我所说的,对实证主义两个侧面的攻击有助于解释隐喻叙述主义的根本特性,尤其是它的虚构主义,以及错误的历史、文学平行论等倾向。因为,尽管隐喻叙述主义(重新)发现了历史学家生产文本,以及历史因而具有某些文本特征的问题而的确值得赞许,它在本质上将历史确认为历史的文本性质(虽然怀特对福柯和德里达的文本主义进行批评时,不完全同意这种判断)中,同样犯了错误。换句话说,就是这样,因为某个琐碎而基本的事实,历史与一切虚构文学相背,它总是与文本外部的某物,即真实的过去相关。历史叙事的这种指称性质说明了,为什么关于过去的叙事建构是一种与学科的和主体间的操纵有关的行为,因为我们用词语来指称事物的方式都是主体间的。指称不是自明性的这一事实,不能视作一种反对语言的指称性质的论据,因为指称从来不是一种简单的给予。假如将它看成一种论据,人们就能在同样的基础上,在历史中或所有的经验科学中,来反对个体陈述的指称(甚至不是一种怀特或安克斯密特支持的立场)。
真实性观念,以及另一种观念,即与叙事的真实性相比,个体陈述的真实性就象知识的图画理论声称的那样,是自明性且超越争论的。对这两种观念的相同要求得不到支持。在这两个层次上,真理与谬误的确立依赖于可错的、主体间的约定,个体陈述与完整叙事之间的差异因而只是一种程度上而非类别上的差异。但是,正如前文所示,与怀特及安克斯密特基于知识的图画理论所提及的相比,尽管对认识论中的认知行为而言,真理是一种根本的价值,但它自身并非某种振奋人心的认识论准则。这种情况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因为知识被证明是一个错误的理念,它与意见的差异便消失了。于是,可错的真理理论取代了基础主义及其有关真理的图画理论。这意味着,自从1934年波普尔《研究的逻辑》以来,认识论的兴趣由直接的真理标准,换成了评价真理假说,或叫做知识假说(以理论、研究计划、范式和叙事的形式存在)的相对特性的标准。有了这种目的,用卡罗尔恰如其分的话说,认识论发展了追踪真理的标准,如范围、解释能力、全面性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想要进行评价时,真实事物与知识假说相抗衡的准则。某物是真的,意味着某些微不足道的事情,如“与所知的事实一致而不是伪造的”。但是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仅仅是认知特性的一种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一情况适用于个体陈述,以及全部的叙事和理论。
无论是在个体描述性陈述层面上,还是在这些陈述的叙述组织层面上,要将指称性、描述性功能与隐喻性、见解式功能分离开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你承认不承认,现实的所有语言表现同时构成了关于现实的见解。单一的描述性陈述如“1997年,扎伊尔的自由战士们成功地结束了蒙博托 (Mobutu)腐朽的独裁专制”,以及“1997年,扎伊尔叛乱成功地推翻了蒙博托总统的合法政府”,二者都带着某种看法,正如二者都将就此主题完成叙事。在上述两个层面上,两个例子中无处不在的看法,并不取决于某种观点的在场抑或缺场(抑或逻辑)。怀特与安克斯密特看来都同意,单一的描述性陈述层面上的诸种见解是无可争议的,而整个叙事层面上的则相反。他们关于真理观念仅仅适用于个体描述性陈述的论证,就直接来自这一前提。然而,他们没有举出任何例证,为什么我们要听从这种抑或策略呢。我们重申,在这方面,只要在陈述与叙事之间存在差异,它们就只是程度上,而非类别上的差异。
在叙事(或科学理论)的情况中,真理观念的复杂性不能被视为反对它的理由。因为,只要我们假定历史叙事涉及真实的过去,并因而表现过去的知识,历史叙事就会构成真理假说。这种假说必须得到说明,历史哲学也无法摧毁。由于有关真理的意义及其确立的问题截然不同,这些假说在实践中如何得到证明便是另外的问题,我们在此无须劳心。这对个体陈述以及叙事都有效。
与“文学创作”规则比起来,“历史写作”规则中主体间特征的重要性再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它构成了历史学作为一门经验学科的独特标志。与小说家相比,历史学家应付的是客体和对客体的界定,它们都要面对公众的审查与质疑。接下来就是他们用来支持其论点的证据。作为历史学之公众特性的结果,历史叙事不可能象文学叙事那样,只是被表现出来,它们始终需要确定的经验和逻辑支持。与所有小说家不一样,这些特征在历史学家的传统习惯中很明显。他们互相批评,这是因为,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故事在经验上和概念上都不恰当,而不仅仅是因为叙事中包含的个体陈述。例如,最近关于戈德哈根(Goldhagen)的《希特勒的自愿者行刑队》一书的辩论中,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作者在叙述中所表达的观点的恰当性,而不只是个体陈述的真实性。
正是历史学这种受规则支配的特性,使它成为主体间的事业。就如前叙述主义者莱昂内尔·戈斯曼(Lionel Gossman)强调的:“很明显,历史学家的确相信有些检验步骤,以及在不同的假设与叙事之间进行判断的标准。”“现代历史编纂与现代科学一样,是一种职业化的和受规范的行为。在其中,没有哪个人能够再想象他或她可以单独工作,或者享受某种与过去的特殊关系。在这个方面,它与新古典的或浪漫主义的历史编纂有所区别。”(许多后现代主义者将浪漫主义历史学当作所有历史写作的范式,这不是偶然的。)
论证的永久性需求是历史叙述的真理假说导致的,它解释了为什么存在历史争论,它使令历史学成为一个学科的发动机不停运转。也正如戈斯曼、梅吉尔与利科近来强调的,这正是历史学的合理性能够确定之处。因此,如果历史学的特征单单由其叙述形式所赋予,人们就会忽略了其发动机的燃料,即历史学家们不只是声称呈现了一个故事,而且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另外,这种真理假说是它的独特标志。作为一种历史哲学,隐喻叙述主义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尽管它理所当然地承认,个体陈述的真理假说包含在历史故事中,但是它没有说明一般故事与真实故事之间的差别。
最终,这种疏忽能够追溯到隐喻叙述主义将历史写作与历史研究联系在一起的无能。如同我们所看到的,怀特与安克斯密特切断了隐喻的指称性、描述性或字面内容与它的非指称性、修饰性内容之间的联系。另外,两人都特别地将叙事的结构与非指称性诸特征视同一体。作为这种分割的结果,真理与指称的问题只是归诸于研究阶段,与此同时,研究与叙述之间的关系问题却消失在哲学的黑洞之中。
依我之见,研究与叙述之间关系的消失对于任何历史哲学来说都是致命的。因为历史学的动力只能在研究与叙述之间的关系中找到。要不然,历史学家为什么要为研究而劳神?因此,在怀特的叙述主义与实践历史学家之间的对峙中(这种对峙源于有关大屠杀的历史编纂),怀特理论的问题非常严重,它意味深长。怀特的许多关键区分,例如编年史与叙事之间的区分、研究中的“非叙事化”事件与后来在历史写作中的“叙事化事件”之间的区分,都受到了象克里斯托弗·布朗宁(Christopher Browning)、马丁·杰伊(Martin Jay)、卡洛·金兹伯格(Carlo Ginzburg)这样的历史学家的严厉批评。怀特的叙述主义建立在历史学实践中并未显现的两种区分之上:其一是字面语言与修饰语言的区分;其二是在研究阶段字面语言的专门用法,与组织或写作阶段修饰性语言(读取隐喻)的用法的区分。我们看到,同样的区分和前提对安克斯密特的叙述主义而言也至关重要。
这些批评的结果便是,怀特近乎沉默却更引人注目地放弃了隐喻叙述主义的基本原则,即由于情节化不受经验约束的限制,所有历史叙事都能随历史学家的意愿被情节化这个假设。“在以‘喜剧的’或‘田园诗般的’模式将第三帝国事件情节化的情况中,为了将我们诉诸的‘事实’从第三帝国的‘对立叙事’列表中删除掉,我们显然要获得正当性证明。”但是,如果放弃了“情节化的自由”这一主张,下面必须放弃的主张就是:叙事就象隐喻,必然是解释性的,它与事实无关。这是“隐喻”叙述主义的另一个原则。如果因为事实的缘故,第三帝国并不能被随意情节化,那么,情节化提供的解释也就受到了事实的限制。
因此,怀特与安克斯密特明确表述的“隐喻”转向,作为历史哲学是不恰当的。它应该由能够更好地适合历史学实践的分析所取代。这些分析应该承认,在研究和叙事二者中存在隐喻或理论特征,并且,应该运用这样一种隐喻观念,它不会事先排除真实的或是虚假的隐喻陈述。这种隐喻的分析是存在的,例如,玛丽·赫西(Mary Hesse )、拉科夫(Lakoff)和约翰逊(Johnson)就进行了详细阐述。他们认为,语言的一切运用根本上都是隐喻性的,因此,语言的字面运用与修饰性运用之间的明确区分根本没有理由。玛丽·赫西为此进行了辩护,这同时也是为实在论做的辩护。她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语言彻头彻尾是理论性的和类比性的,但它仍然是实在论描述和认知推论的基础。因此我现在要论证,自然语言整个儿是隐喻性的,可是,它也具有认知意义。”“我将证明,隐喻的意义具有超越字面意义的优先权,这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科学中理论意义具有超越‘观测’意义的优先权。”这种观点是基于这样的论证,即所有类型的隐喻都建立在我们的日常描述性语言之上。象“怀特的理论在历史编纂学中没有坚实的基础”这样一个描述性陈述,就内在地隐藏着“理论就象建筑”的隐喻。许多隐喻不再象这样被识别出来,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这类有关隐喻的分析,其巨大的优势在于,在先验的基础之上,它与历史叙述的真理假说并不矛盾,并且,在叙事的解释能力上,它同样不牵涉到任何先验的观点。
依我看,历史学的真理假说与文学相比仍然是必需的,因而不能视为次要的。关键的区别应该是,防止哲学家将历史与小说当作同一个类别,即叙事的两种范本。他们认为,理论上,历史故事只是碰巧以某种方式与探寻真相联系在了一起。什么时候有了这种看法,历史哲学都将因误入歧途而消亡。那样,历史写作的风格或其它文本特征就替代了历史本身,这种替代的哲学后果是,哲学被视为美学或文学理论的一个分支。这本质上是过去20年中所发生的事。因此,如今许多(甚至绝大多数)关于历史哲学的著作出自文学系所,这绝非巧合。
荒唐的是,在最近的分析中,尽管隐喻历史哲学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于历史的语言学层面,其根本问题原来是,它还是忘记了阐明“历史”这个词本身的语言学根源。在希腊语中,历史(historia)一词的原意并不是故事,而是询问。因此,无论何时赋予历史叙事“真实的故事”这一特征,需要强调的都应是“真实的”这个形容词,而不是“故事”这个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