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在这个法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中,一些新的变化引人关注。
新身份证防伪功能更强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新草案规定公民身份证应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规定各自的登载内容,便于公民了解。“登记的视读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登载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机读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记载。”
现在,制造和使用假身份证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具备了机读和视读功能的新身份证将会起到一个什么作用呢?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鲁向炜警官认为,新身份证的科技含量非常高,这对于制造和使用假身份证犯罪行为首先就是一种遏止,保障了老百姓的政治安全和财产安全,“因为被犯罪分子冒名使用自己身份证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同时,新身份证的高科技含量将使老百姓的生活更为便利,“由于安全性能的大为提高,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广,而且还将会使许多工作的程序更为简单、高效,使得老百姓的生活更为便利”。
十种情况需出示身份证
在二次审议稿中,草案将公民应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况,由草案一次审议稿的19项改为10项。
这10项具体情况是:户口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机动车、船、航空器驾驶证;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证明身份的其他活动。“公民在办理这些事务时,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
对于其他的情况,草案修改稿也进行了补充性的规定:“公民在办理其他事务或者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可以使用公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这些规定的出台,使身份证的使用和出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老百姓对这个法律的出台感到非常高兴,它是对我们老百姓人身权利的一种保障。”采访中,北京市银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刘江平这样告诉记者。
换领身份证将更加便利
还有一个变化,那就是草案修改稿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公民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迁移的除外。
原法律草案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公民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直辖市之间迁移的除外。”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上,有委员提出,草案规定需要换领身份证的范围不清楚,而换证不宜过于频繁,否则不方便群众。因此,新的法律草案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公民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迁移的除外。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现代社会中工作和生活的频率都很快,人口流动和迁徙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一规定将更有利于人们摆脱户口和身份证不必要的束缚,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和正常迁徙,这对减少无谓的资源浪费、方便群众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规定也体现了草案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法律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