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以较大篇幅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并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战略贯穿于报告全文。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深刻说明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现代化,而人权现代化则是其重要方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理论逻辑,人权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在人权领域的显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人权现代化也是推动全面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人权现代化这一概念内涵丰富,寓意深邃,包括人权理论现代化、人权制度现代化、人权治理现代化等。人权与法治密切相关、相互依存,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权现代化,中国人权事业才能全面推进,行稳致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一、人权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现代化,必然蕴含着人权现代化。可以说,“人权现代化”是从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科学命题中引申出来的科学概念,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人权领域的具体实践。人权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价值目标和动力之源,而且人权现代化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中国式现代化规定并确保了人权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和前进方向,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坚实依托和宏大舞台。同时,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当代中国人权观指引下的人权现代化也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内涵,夯实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基础,人权现代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在人权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
“现代化”最先发生于西方社会,其标志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但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现代化有多种类型,每个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中都会有自己的鲜明特征和自主道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条件、历史文化、制度形式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标准模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不到50年的时间,完成了二百多年以来的三次工业革命所累积的现代化任务,创造了人类社会现代化新奇迹。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中国式现代化深刻地体现了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普遍规律,更具有中国自己的特殊规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集中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既是全面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也是人权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指引下,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驱动下,人权现代化得以科学谋划、有效推进,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历史性突破。
(二)人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权价值取向。中华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先秦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墨子以及其后的许多思想家都强调“万物之中,以人为贵”“济大事者,必以人为本”“理天下者,以人为本”等。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立言、代言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更是强调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坚信,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社会观、历史观、人权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致力于建设一个每个人都能够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是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最高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推进人权事业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
(三)人权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源泉
人权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和维度,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近代以后,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统治腐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生存权利遭到严重践踏,人的尊严更难以保障。据估算,当时中国有80%的人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几乎每年都有几万乃至几十万人因饥饿而死亡。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就把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扛在肩上并为之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就是推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也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不懈奋斗的历史,是推进人权现代化的历史。
人权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价值主体,也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主体。 “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
(四)中国式人权现代化的历史成就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都矢志不渝地推进人权事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不断向前推进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人权,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系统谋划人权建设,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这主要体现为:党高举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旗帜,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秉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等先进理念,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确定的民族平等、宗教自由等政治原则和社会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人权保障法治化,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发展;坚持“为民造福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理想信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就业创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众志成城,有力应对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把人权发展纳入国家规划,连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人权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阶段的人权发展方向、重点任务、重要举措;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也开创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谱写了世界人权文明新篇章。
二、人权理论现代化
“人权现代化”这一科学命题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人权理论现代化、人权制度现代化和人权治理现代化三个方面。其中,人权理论现代化是人权现代化的科学指引。没有先进的、正确的人权观,就没有真正的持续的人权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人权理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人权是什么、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推进人权治理、如何推进人权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中国式人权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根本遵循。其主要观点是: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产物。根据各国国情、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人权的发展实际与发展需求亦存在个中差异。应当且只能根据本国实际国情与人民的具体需求,探索一条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之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定于一尊的评判标准,“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
(二)“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人权观念和主张,是中国人民在切身经历中形成的基本认知。在现实世界中,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故生存权是人的第一权利,是首要的基本权利。中国是发展中大国。长期处于贫穷苦难之中的中国人民深切地体会到,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因此,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政府有关人权的第一个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就明确声明“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视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观点。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的基本观点,同时将其作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首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体人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较好地解决了人民衣食住行问题,助力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党中央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从生存权派生出生命权和健康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人不仅要有生存权还要有发展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79年,第三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在第34/46号决议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确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并对发展权的主体、内涵、地位、保护方式和实现途径等基本内容作了全面阐释。
(三)“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作为人权理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新时代的人权纲领深刻回答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即人权的主体问题,这就是人民;二是“中国要发展什么样的人权”这一问题,即人权的内容问题,这就是人民幸福生活;三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最为重要的是什么”这一问题,即人权的核心问题,这就是人民幸福生活最重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明确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本质、特点和方向,鲜明体现了人权的人民性,赋予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蕴。
幸福生活与美好生活是递进的概念,美好生活是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幸福生活。从幸福生活到美好生活,意味着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活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充分的权利保障,人民能够更便利更直接地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也意味着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生活不仅体现在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相关基本权利的内涵逐渐饱满上,而且体现在催生出了环境权、安全权、数字人权等新兴权利上。
幸福生活、美好生活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新时代人权理论强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该要求也体现在人权现代化上。为了使人民幸福生活、美好生活这个最大人权成为现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着力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幸福生活、美好生活的根本保证。中国式现代化摒弃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两极分化的老路,强调要把“蛋糕”做大做好,同时要把“蛋糕”分得更好。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应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发展与分配、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需要与可能、先富与共富等关系,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发展成果普惠目标的实现。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人权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人权。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当家作主,成为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才能为人权奠定政治基础。民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公民的政治权利在现代人权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权保障的水平与质量。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正如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习近平所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主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并不断转化为人权诉求和人权实践。为顺应人民对更加广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民主的美好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指出:我国的民主是全过程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五)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西方式人权,不仅是少数人的权利,而且也是片面的、碎片化的权利。人权应是一个权利体系,主要包括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等。根据1993年在世界人权会议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一切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在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各种人权平衡推进、协调发展,而不是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同其他经济、社会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对立起来。人权涉及范围广泛,各类人权相互依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权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六)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权事业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认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不断总结全面推进人权事业的经验,深刻反思在各领域仍然存在的忽视人权、蔑视人权、侵犯人权的问题及其原因,大力完善人权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法治体系。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当代中国人权观观察、分析、反思西方国家人权衰败、民主蜕变的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陷入政党恶斗、政府失信、社会失序、疫情失控的困境,政治极化、贫富分化、族群对立不断加剧,种族主义、民粹主义、排外主义大行其道,人权问题日益凸显。但是,他们还打着所谓‘普世人权’、‘人权高于主权’等旗号,在世界上强行推广西方民主人权观念和制度,利用人权问题大肆干涉他国内政,结果导致一些国家战乱频发、社会长期动荡、人民流离失所。”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