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与根据
为保障本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根据吉林大学相关文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录取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复试小组秘书由中心专职教师担任,书面记录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为五人。
第三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本年度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符合我校2015年接收免试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校法学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50名高校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4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专业政法大学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4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外语面试、综合面试三种方式,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各部分的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综合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分数为100分;
(二)外语面试采取口试形式,主要测试听、说、读、译能力。考生抽签决定翻译试题,当场朗读并翻译成汉语,分数为30分。口语测试,由考生用外语回答主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分数为20分。
(三)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科目法理学及刑事诉讼法学,分别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拓展基础知识的能力。每个考生回答4题,其中基础题2题,各30分,拓展题2题,各10分,总分数为80分。考生抽签决定试题,当场即席回答。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及治学态度,分数为20分。
外语和综合面试每个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跨专业(即跨一级学科)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须笔试加试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综合卷,时间为2小时,卷面分数为100分。
第五条 复试命题
专业笔试、外语面试、综合面试试题均由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指定教师命题,建立复试试题库。
外语面试、综合面试题目由考生本人现场抽签决定。
第六条 复试成绩适用范围
各专业按复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拟录取人选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平行志愿中首选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笔试试卷评阅、面试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由相关教师采取密封方式评阅。
面试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打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通过的条件和效力
复试通过的条件包括:
1.通过资格审查;
2. 复试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及格线为90分;
3. 未违反考场规则。
第九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9月22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司法文明法律硕士(法学)复试与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合并进行,详情请见法学院网站《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2014年9月22日
附件一: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宴林
副组长:刘红臻
成 员:钱大军 刘雪斌 李拥军
秘 书:钟鸣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 长:钱大军
成 员:侯学宾 、王奇才 、丰霏、钟鸣
附件二:
时间大体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月9日-10日: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0月12日-15日:组织复试,并安排考生体检。